原标题: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笃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希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希庆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鉴于本次重组事项操作时间过长,国内外经济、政策环境出现了较大变化,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乐华文化的股东对该公司对接A股市场的条件和方式产生了不同想法,故其决定终止与共达电声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经讨论,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
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2017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2017]132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2009]第66号)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2017年3月27日,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潍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高科”)通知,潍坊高科正筹划重大事项,此举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为避免股价异常波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 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证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共 达电声;证券代码:002655)已于2017年3月27日13:00开市起停牌。公司将在相 关事项确定后,及时刊登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2017年4月11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通知,潍坊高科的股东赵笃仁、杨进军、董晓民、葛相军及潍坊高科股东潍坊广达投资有限公司、潍坊华达投资有限公司与于荣强签署了《关于潍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赵笃仁、杨进军、董晓民、葛相军及潍坊广达投资有限公司、潍坊华达投资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潍坊高科100%全部股权转让给于荣强。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公告编号:2017-027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4月25日(周二)开市起复牌。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披露了《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控股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通知,潍坊高科的股东赵笃仁、杨进军、董晓民、葛相军及股东潍坊广达投资有限公司、潍坊华达投资有限公司与于荣强签署了《关于潍坊高科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意向协议》,赵笃仁、杨进军、董晓民、葛相军及潍坊广达投资有限公司、潍坊华达投资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潍坊高科100%全部股权转让给于荣强。潍坊高科注册资本219.5万元,持有共达电声5,498万股股份,占共达电声公司股份总数的15.27%。如上述控股权转让方案最终实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赵笃仁、杨进军、董晓民、葛相军变更为于荣强,于荣强将持有共达电声5,498万股股份,占共达电声公司股份总数的15.27%。上述方案需要补充披露相关交易具体内容,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共达电声,证券代码:002655)于2017年4月12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补充/更正公告后复牌。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1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于2017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共达电声;证券代码:002655)将于2017年4月25日(周二)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公告编号:025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THE_END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