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25日23:28 法治周末

  城商行不良资产处置压力大

  作者: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徐依禄 来源:法治周末

  相对于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的风险资产比例相对高,特别是城商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压力更大

  在试点重启一年后,不良资产证券化迎来扩围期。

  近日,兴业银行方面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其已入围第二批试点名单。此外,国开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以及北京银行江苏银行杭州银行共12家银行新入围试点。

  不过在试点机构增加的同时,试点额度仍在500亿元之内。

  “本轮不良资产证券化扩围是在2016年在大型商业银行试点的基础上进行,相对于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的风险资产比例相对高,特别是城商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压力更大。”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中心主任黄志龙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2016年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超9000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不良资产证券化就是资产拥有者将一部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经过一定的组合,使这组资产具有比较稳定的现金流,再经过提高信用,从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流动的证券的一项技术和过程。

  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始于2006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建设银行首先发行了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

  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被暂停。2016年,暂停8年之久的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工、农、中、建等6家商业银行作为首批机构试点,试点规模约为500亿元。

  2016年5月19日,中国银行宣布发行“中誉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3.01亿元;招商银行发行了“和萃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2.33亿元。

  中债资信近日发布的《中国资产证券化白皮书(2017)》(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余额为4893.68亿元,同比增长18.51%,占资产证券化市场总量的45.5%,占银行间市场债券存量的1.07%。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纪志宏在《白皮书》序言中称,2016年,我国共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超9000亿元,同比增长近50%,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金额总计3908.53亿元。

  “2016年,央行在首批大型商业银行共试点发行了14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156亿元,涉及不良资产本金461亿元,基础资产涵盖公司类不良资产、个人消费不良、个人经营性不良、个人住房不良等类型。”《白皮书》中提到。

  “从目前的立项情况看,零售类不良资产,如信用卡、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占不良资产证券化整体的近80%,可见不良资产证券化成为零售类不良资产批量处置的主要渠道。”中债资信结构融资一部总经理郑佳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大势所趋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双高”使商业银行持续承压,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处理需求极为迫切。”郑佳向记者介绍,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方式有限,包括内部催收核销,资产管理公司及地方AMC的批量准让、不良资产信贷受益权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而不良资产证券化则为银行拓宽了不良资产的处理渠道。

  《白皮书》中称,当前银行业迫切需要寻求创新性的处置渠道与方式处置不良资产。不良资产证券化与银行常规的处置手段相比,则拥有更加丰富的处置手段和资源,投资受众更广,定价能力更高,能够显著优化财务数据,降低经营成本。”

  在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潘修平看来,过去银行的不良资产转让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处置,现在通过证券化实现出表,将撬动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其中。

  郑佳对法治周末记者说,随着2016年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收购的通知》《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受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等相关规定,我们行业内明显感受到监管机构有意鼓励商业银行利用市场化、法制化、综合化的手段处理不良贷款,因此,面对万亿级的不良贷款处置仍有较大空间。

  “同时结合今年MPA(宏观审慎监管)考核实施,金融监管,去杠杆,防风险,信号明显,不良资产证券化将成为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提高资产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的重要手段。”郑佳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需从四方面完善不良资产证券化

  “虽然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大势所趋,也通过市场化定价机制找到不良资产的合理价格,但要避免试点银行处置不良资产行政化剥离的方式而导致定价过低的现象。”黄志龙说。

  中信建投证券研报显示,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仅限于银行间市场发行流通,合格投资者匮乏且缺少对此类产品的投资经验,尤其对次级产品。多家机构表示,若存在没有信用背书或足够抵押的问题,将限制市场的流动性,制约市场规模的扩大化。当银行为吸引投资者进行较多让利时,使得证券化手段较其他处置方式优势不明显。

  中信建投证券研报分析称,以“中誉一期”为例,资产池中次级类贷款占比高达97%,逾期90天以内的贷款占比超过50%,资产包中含抵押的贷款占比达到90.66%,且封包期间已经回收了1.8亿元的本金,占到优先档本金的77%。

  “可见在产品设计上,银行采取了众多优惠手段保证优先档产品投资者的利益,在此框架下通过证券化手段处置不良资产是否优于直接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AMC)存疑。”中信建投证券研报中分析如是。

  在郑佳看来,不良资产证券化需要完善之处有四个方面:一是数据积累还不足;二是法律、税收、会计等配套机制和措施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三是证券未来现金流不易预测,估值、定价较为困难;四是投资人群体及市场成熟度有待进一步培养。

  “不良资产实际的处置过程中涉及的众多法律实操问题仍需在项目实践过程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其中,不良资产证券化风险评估的重中之重是对抵押物回收金额和回收时间进行估计,如抵押物出租情况下,如何行事抵押权?抵押物为债务人唯一住房情况下,如何行使抵押权?”郑佳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型资管公司法律部经理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在实践中,当不良资产证券化涉及信托模式时,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流转和运营过程中必然存在讨债的行为,但信托法明确规定,不得以讨债的方式设立信托,所以存在矛盾之处。所以上述人士认为,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实施以来,在债权催收和管理等方面缺乏相关监管部门的认可和实践。

责任编辑:周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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