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98              股票简称:中南传媒              编号:临2017-006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传媒”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集团”)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为控股集团提供相关金融服务,预计2017年,控股集团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1亿元(含本数),财务公司向控股集团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指担保、票据承兑、贴现、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额度之和)不高于控股集团在财务公司的可用资金,在最高授信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已经2017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发挥财务公司资金管理和金融杠杆作用,发挥金融资本对产业资本推动和促进作用,财务公司拟与控股集团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为控股集团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等。

  控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61.46%的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南盛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3.23%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64.6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其中中南传媒出资7亿元,持股70%,控股集团出资3亿元,持股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双方情况

  (一)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长沙市开福区营盘东路38号

  法定代表人:龚曙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26,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家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管理、资本运营、投资业务以及对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行系统内部融资咨询服务;对所属国(境)内外图书、期刊、报纸、电子音像出版物、网络出版物、新媒体业务的策划、编辑、印制、发行及展览展会、广告代理、文化地产、科技转化的经营进行管理。

  2016年末控股集团资产总额为2,239,749.07万元,净资产为1,656,768.8万元(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二)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长沙市开福区营盘东路38号

  法定代表人:王丽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2016年末财务公司总资产为979,639.35万元,净资产为123,396.38万元,2016年实现净利润14,391.47万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向控股集团提供以下服务:

  1、为控股集团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控股集团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为控股集团提供担保;

  4、办理控股集团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5、为控股集团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6、办理控股集团及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7、吸收控股集团的存款;

  8、为控股集团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9、承销控股集团的企业债券;

  10、为控股集团提供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11、为控股集团上下游单位提供产业链金融服务;

  12、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提供上述服务如需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则在获得批准后开展相应业务。

  (二)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为控股集团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照《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信贷服务:财务公司向控股集团提供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等服务时,利率和费率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照《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其他有偿服务:财务公司向控股集团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由双方参照银行间同类服务价格协商确定。

  (三)交易限额

  1、预计2017年,控股集团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1亿元(含本数)。

  2、预计2017年,财务公司向控股集团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指担保、票据承兑、贴现、委托贷款、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额度之和)不高于控股集团在财务公司的可用资金,在最高授信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四)协议生效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协议签署目的

  本次交易有利于整合资金资源、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和管理风险,实现资金管理整体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的财团式发展战略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季水河、陈共荣、贺小刚事前对该交易发表了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17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金融服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公司独立董事季水河、陈共荣、贺小刚发表了独立意见:《金融服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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