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明确风控九大重点领域 切实防范股权投资风险

  加强对股票市场的跟踪判断,防范由于股市波动、“黑天鹅”事件等造成公司重大投资损失

  ■本报记者 傅苏颖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近日,保监会对各保险公司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了当前保险业防控风险较为突出的九个重点领域,分别包括流动性风险、资金运用风险、战略风险、新型保险业务风险、外部传递性风险、群体性事件风险、底数不清风险资本不实风险和声誉风险,并对保险公司提出了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涉及十个方面。

  排在首位的是防控流动性风险,《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充分考虑产品停售、业务规模下降、退保和满期给付等因素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要跟踪分析宏观经济、股票市场、证券市场等发展趋势和变化情况,密切关注舆论报道,及早识别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重大风险因素,监测评估其对流动性水平的影响,提早采取措施做好应对。保险公司要制定有效的流动性应急计划,特别是对于业务下降、退保和满期给付等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做好资金备付。

  在防控资金运用风险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审慎稳健的投资运作机制,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加强信息报送和披露,严禁通过投资多层嵌套金融产品、采用“抽屉协议”“阴阳合同”等形式绕开监管要求变相向股东或关联方输送利益。

  《通知》还指出,保险公司要切实防范股权投资风险,完善股票、未上市股权等权益类投资的决策流程,评估公司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要防范房地产投资的风险,跟踪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的投资情况;要防范境外投资风险,跟踪研究国际经济政治形势,谨慎开展境外投资,做到风险可控。

  在战略风险防范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加强股东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保险公司要健全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明确董事会、管理层的权限范围,确保关联交易风险可控。要开展关联交易的全面自查,对关联交易的对手类型、金额大小、资产类别、交易方式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进行自查。要严格落实保监会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披露要求,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切实防范外部传递性风险,重点跟踪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汇率利率等宏观形势和监管政策的变化,研判其对保险业和公司自身的影响以及可能引发的风险。要通过压力测试、敏感性测试等工具,掌握重点外部传递性风险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做到心中有数、早做应对;要加强对债券市场运行情况的跟踪研究,防范由于信用风险的爆发,造成公司债券投资的重大损失。要加强对股票市场的跟踪判断,防范由于股市波动、“黑天鹅”事件等造成公司重大投资损失。

  另外,《通知》要求着力摸清风险底数,切实防范底数不清风险。保险公司要对财务、承保、理赔、投资、信息系统等开展全面清查,摸清公司的主要风险点和风险隐患。要把公司的风险状况客观地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报告,公司的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应当重视风险防控工作,并提早制定应对预案。

  《通知》指出,保险公司要对偿付能力数据、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公司数据真实、客观。保监会将在2017年开展偿付能力、财务、业务等数据真实性的大检查,对于报送虚假报告、虚假数据的机构和责任人员,依法顶格处理,严肃追责。

  在防范资本不实风险方面,《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对资本的真实性负责,重点防范公司的资本被股东或关联方恶意抽逃占用;保险公司股东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多层嵌套金融产品、增加股权层级等方式从保险公司非法获取保险资金,用于向保险公司注资或购买保险公司发行的次级债;严防利用不当创新、不当工具虚增资本。

责任编辑:周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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