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23日00:30 经济观察报

  我们需要的是什么样的特区?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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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24

  张伟

  2017年4月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保定市雄县、荣城、安新三县设立雄安新区,举世为之瞩目。

  为何要设立雄安新区?《人民日报》的评论指出,雄安新区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新区,其定位首先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集中承载地;这针对的正是当前首都北京的“大城市病”,而“跳出去”建新城不仅是国际上早有先例,而且也是国内深圳、上海等地的成功经验。但雄安新区的任务显然并非仅在于此。根据权威媒体的解读,雄安新区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这个“千年大计”显然并非仅仅是再造新城这一个方面所能涵盖;而且将雄安新区的战略地位提升到与作为改革开放模范和标杆的深圳特区相同的地位,意蕴非同一般。

  据悉,中央要求,雄安新区的建设要突出七大重点任务,包括建设绿色智慧新城、打造优美生态环境、发展高端高新产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构建快捷高效交通网、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扩大全方位对外开放等。这些都是非同一般的“任务”。我注意到,《经济观察报》在最近的社论《寄语雄安:政策洼地,制度高地》中提出,“雄安新区目前确定的七大任务涵盖广泛,我们以为核心考验和挑战还在于改革与开放本身。”“就新区所展示的雄心和愿景而言,这里更应该是一块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我很认同这一观察。将来雄安新区如何具体落实,想必已有顶层设计,我在此无意置评;但我想指出的是,就雄安新区的前述宏伟目标论,未来雄安新区的建设,不能仅仅从再造新城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意义上着眼,而应当从改革开放以来体制改革意义的高度来加以理解和把握。

  首先,在我看来,雄安新区的重点建设任务虽然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即当前首都北京的大城市病,但这又何尝不是当下各个城市发展的共有症候?甚至可以说,作为首都的北京所出现的大城市病等问题,也是当前转型中国发展瓶颈的一个缩影。因而雄安新区所承担的这些重点任务,虽然直接的动因在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的疏解,但更为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在于,通过雄安新区的建设,来为当前的城市建设发展转型探索开辟新路。从这一角度来看,非依赖体制改革显然难以实现。

  其次,将雄安新区与深圳特区、浦东新区并列,无疑说明其具有和深圳同样的“经济特区”性质;也就是说,雄安新区实质上就是经济特区。而作为经济特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当然重要,但体制改革的推进则更为根本。从某种意义上讲,所谓经济发展的目标只是体制改革的一个水到渠成的结果而已。这在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以经济特区的发展为先导的社会主义经济转型过程中是相当清晰的。因为,此前经济特区的“经济”,其意义既是经济的,更是体制改革意义上的。

  对此,我们必须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艰难转型背景下来理解。历经“文革”,国民经济曾濒临崩溃的边缘。十一届三中全会毅然做出了抛弃阶级斗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抉择。但是,在一个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想要实现经济的迅速崛起,显然是艰难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设立经济特区的构想,以此来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改革道路,为大规模的国民经济建设总结经验与教训。我们必须注意到,经济特区的经济建设在全面展开和飞速发展的同时,也是在不断地突破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体制性束缚。从本质性的意义上来说,与其说是特区的经济在取得发展,实质上却是社会主义的体制性改革带来了发展,并使这一发展得到持续。正是有了这些经济特区的成功实验,才最终促使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1992年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才使得今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为可能。

  另外,从法治意义的视角来看国家批准设立经济特区的性质,则设立经济特区实质上是一种立法权的授权,经济特区的建设也因而实际是自建设基本的法律制度始。所以,这种以法制建设为前提的发展道路无疑是后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先声,具有丰富的政治体制改革意蕴。因此,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角度来衡量,建设经济特区的意义就在于以经济建设的实践检验并形成新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抛弃的是陈旧的观念和腐朽的教条。以此为基础,特区建设在不断总结社会主义的体制改革经验乃至教训的同时,不断推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发展,真正服务于人民的根本利益。于此,经济特区的建设,其意义就超出了单纯的经济社会发展目的,更包括内涵深刻而具体的体制改革向度。

  这样看来,追求经济社会发展效果固然是是经济特区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基本目标,但之所以设置经济特区,其更为重要的考虑乃是要利用经济特区来作为社会主义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和模范田,为实施体制改革作出积极地、勇敢地探索,并为经济特区之外的其他地区的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这就是说,对于中央设置经济特区,我们要从体制改革的高度来认识,而不能仅仅以经济性、社会性指标来衡量,更不是要赋予被设置地区某种特权和特殊利益。在这个意义上,经济特区的建设任务实远比单纯的某一个经济社会发展指标重要得多,也艰巨得多。

  如果认识到经济特区建设的体制改革向度,那么无论对于决定设置特区的中央还是对于被设置为经济特区的地方而言,最有价值、最有意义的就是建设经济特区所带来的极其宝贵的体制改革契机。特别是在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社会形势更加复杂的新环境下,借此经济特区的建设机遇,开阔视野,着眼全局,大胆探索,将能够在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同时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体制改革积累宝贵经验。

  总之,我们务必明确并更加强调经济特区建设的体制改革任务。如此,方能不负当初建置经济特区的大胆构想,也方能对未来的改革开放有实质贡献!

  (作者系法律从业人员)

责任编辑:周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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