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9版)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8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特

  药业为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英特药业”)为支持其控股子公司浙江英特海斯医药有限公司(简称“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医药有限公司(简称“绍兴英特大通”)的发展,拟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在2017-2018年度为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分别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2017年4月20日,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英特药业为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英特药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情况及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㈠浙江英特海斯医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英特海斯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年11月17日

  公司住所:衢州市柯城区站西路3号236室

  法人代表:沈卫

  注册资本:1,960.78万元

  主要股东:英特药业持有49%股权,沈卫持有35.70%股权,孙瑛持有15.30%股权。

  经营范围:药品(含疫苗、特殊药品)经营;医疗器械、日用百货、化妆品、消字号消毒产品、卫生用品、蜂蜜、蜂胶销售;食品经营;会务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互联网信息);仓储(不含危险品)服务;道路货物运输。

  2、英特海斯医药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财务资助人:英特药业

  被资助对象:英特海斯医药

  资金用途: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资助金额:任一时点的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可分笔、循环使用。

  资金占用费:英特药业按不低于其综合融资水平的费率向被资助对象收取资金占用费

  财务资助期限:英特药业向英特海斯医药在2017-2018年度提供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助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4、与本公司关系

  英特海斯医药系英特药业控股子公司,英特药业持有其49%的股份比例;英特药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权。英特海斯医药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上年资助情况

  2016年,英特集团未向英特海斯医药提供财务资助,英特药业向其提供的财务资助年末余额为1,393万元。

  ㈡绍兴英特大通医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绍兴英特大通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4月28日

  公司住所:绍兴市上饶区百官街道凤山路489号

  法人代表:姜晓丽

  注册资本:6,200万元

  主要股东:英特药业持有的出资占注册资本50%,上虞市大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出资占注册资本40%,谢铭志持有的出资占注册资本10%。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批发(凭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凭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第Ⅲ类医疗器械销售(凭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甲醇,甲醛溶液、乙醇(无水)、乙酸(含量>80%)、乙醇溶液(乙醇含量>24%)的无仓储零售(凭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保健品、化妆品销售;玻璃仪器、未限制的第1类和第2类医疗器械销售。

  2、绍兴英特大通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财务资助人:英特药业

  被资助对象:绍兴英特大通

  资金用途: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资助金额:任一时点的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可分笔、循环使用。

  资金占用费:英特药业按不低于其综合融资水平的费率向被资助对象收取资金占用费

  财务资助期限:英特药业向绍兴英特大通在2017-2018年度提供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助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4、与本公司关系

  绍兴英特大通系英特药业控股子公司,英特药业持有其50%的股份比例;英特药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0%股权。绍兴英特大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上年资助情况

  2016年,英特集团未向绍兴英特大通提供财务资助,英特药业向其提供的财务资助年末余额为2,000万元。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义务及风险防范措施

  1、英特药业提供财务资助时,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须按股权比例提供对等资助或将其持有的被资助对象股权质押给英特药业。

  2、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资产主要集中在应收账款,公司加强了客户授信和应收账款账期管理,并通过对除公立医疗机构以外的赊销交易进行投保国内贸易险等措施,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当被资助对象出现财务困境或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时,公司将及时采取有关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1、由于前述子公司经营规模小,资产负债率高,所以融资成本也较高,通过母公司财务资助方式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2、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均为英特药业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资金实行统一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为其提供财务资助,不会给英特药业带来重大风险。

  3、英特药业为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提供委托贷款时,其他股东须按股权比例提供对等财务资助或者将其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质押给英特药业。上述财务资助是公平、对等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英特药业为支持其控股子公司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的发展,拟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在2017-2018年度为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分别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不会给英特药业带来重大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英特药业向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提供财务资助时,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的其它股东须按股权比例提供对等财务资助或者将其持有的被资助对象的股权质押给英特药业,上述财务资助是公允、对等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英特药业向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在2017-2018年度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4,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

  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发生的对外财务资助余额为1928万元(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4%。不存在已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9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2017年4月20日,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2017年5月16日14:30。

  ⑵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7年5月1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7年5月15日15:00至2017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⑴截至2017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⑶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公司会议室。

  8、其他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不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述职报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3、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4、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关于英特药业为英特海斯医药和绍兴英特大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英特药业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9、汇报事项: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议、八届八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公司董事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议决议公告及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刊登在4月2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股东大会登记办法

  ㈠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㈡登记时间:2017年5月12日、5月15日 9:00至17:00,以及5月16日9:00至13:30。

  ㈢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投资发展与证券事务部。

  ㈣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⑴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⑵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㈠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㈡公司联系人:裘莉

  联系电话:0571-85068752

  传  真:0571-85068752

  邮  编:31005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

  如果委托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权未做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注意事项:表决时,如对表决的议案同意,请在该议案相对应的同意一栏打上“√”;如反对,请在反对一栏打上“√”;如弃权,请在弃权一栏打上“√”。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2 :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11

  2、投票简称:英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7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0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网上业绩说明会和投资者

  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据浙江监管局下发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接待日工作指引》等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公司拟举办投资者接待日与网上业绩说明会活动。

  一、网上业绩说明会安排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于2017年4月22日披露,须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日内举行年度业绩说明会,有关安排如下:

  1、活动时间:2017年4月24日(星期一)15:00—16:00

  2、召开方式:利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公司2016年度业绩说明会。

  3、参与人员: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等。

  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安排

  公司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安排如下:

  1、活动时间

  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 )9:00—11:00

  2、接待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召开

  4、接待人员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届时将针对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1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集团”)租赁中化大厦部分房产;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浙江普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发实业”)提供的中化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并租用其停车位,公司预计了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公司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61.92万元,预计201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53.92万元。

  华龙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普发实业为华龙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017年4月20日,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冯志斌、徐德良、郑继德、马可辉、姜巨舫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因公司经营需要,2017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中化大厦21层房产租赁,故2017年租赁费用较2016年增加较多。

  除上述租赁房产以外,公司于2014年12月 31日披露了《关于英特药业向华龙集团续租房屋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华龙集团签订的《中化大厦房屋租赁合同》,英特药业向华龙集团租赁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1-A楼2-8层房产,租赁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第一年租金4,273,270.00元,第二年租金4,498,180.00元,第三年租金4,723,088.00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16年,公司未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公司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61.92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 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安金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南大道88-96号(双号)1—A楼19层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科技及经济信息咨询(不含期货、证券咨询),高新技术及产品开发,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矿产品、针纺织品的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6年12月31日,华龙集团总资产166,720万元,净资产67,459万元;201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07万元,净利润120,083万元。

  2. 浙江普发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乐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南大道88-96号(双号)1-A楼1902室

  经营范围: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百货的销售,实业投资开发,相关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餐饮管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6年12月31日,普发实业总资产1,387万元,净资产-1,763万元;2016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11万元,净利润1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龙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普发实业为华龙集团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按合同约定出租房产、提供物业服务不存在障碍,且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长期与公司发生正常经济往来,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17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根据相关协议并结合对2017年全年交易情况的合理预测,关联交易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依据具体情况等因素协商确定,相关协议的签署、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生效条件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化大厦物业服务合同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普发实业于2016年12月1日签署了《物业服务合同》,接受普发实业提供的中化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管理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物业管理费用合计124.1605万元,协议主要内容见下:

  甲方: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浙江普发实业有限公司

  1、服务范围和要求:

  1-1、服务管理区域: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甲方使用的区域(1层210.11㎡加大厅分摊228.36㎡、2-4层2269.69㎡、5层973.05㎡、6-14层8229.08㎡、21层973.05㎡)。

  1-2、基础服务建筑面积:12883.34平方米,专项服务建筑面积:12077平方米。

  2、服务费用及支付:

  2-1、物业管理费用组成:

  其中:

  (1)基础服务费:6.25元/平方米/月,全年合计:人民币玖拾陆万陆仟贰佰伍拾元整(¥96.6250万元/其中二层7折计)。

  (2)专项服务费: 1.9元/平方米/月,全年合计:人民币贰拾柒万伍仟叁佰伍拾伍元整(¥27.5355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壹佰贰拾肆万壹仟陆佰零伍元整(¥124.1605万元)。

  该价格已包括正常作业所需的所有员工工资、员工福利、员工服装和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保险和福利(如高温费、各类节假日加班工资等)及维修材料、设备、配件、备件、损耗、包装、运输、维修、税费、以及完成合同条件所需的一切开支。

  2-2地下车位管理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

  2-3物业管理费及地下车位管理费支付时间及金额:按季度支付,在每个季度末的当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

  3、委托管理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4、合同续签:本合同期满后如双方达成物业服务合同续签,则续签周期与甲方房屋租赁合同同步。

  (二)中化大厦车位租赁协议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普发实业于2016年 12月8日签署了《中化大厦车位租赁协议》,租用时间自2017年 1月 1日起至2017年 12月31日止,年租金24.66万元,协议主要内容见下:

  甲方:浙江普发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甲方提供乙方中化大厦停车位,停放机动车高度2米以下,仅准许停放小型机动车辆。

  2、租用时间:自2017年 1月 1日起至2017年 12月31日止,共计12个月。

  3、乙方租金共计:人民币贰拾肆万陆仟陆佰元整(¥24.66万元),按季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租赁费用。

  每季度租赁费用为:

  第一季度(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租赁费61650元;

  第二季度(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租赁费61650元;

  第三季度(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租赁费61650元;

  第四季度(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租赁费61650元;

  (三)中化大厦1层房屋租赁合同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华龙集团于2016年12月30日签署了《中化大厦房屋租赁合同》,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华龙集团租赁中化大厦1层房屋,租赁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2017年租金16.1049万元,主要内容见下:

  甲方: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租赁房屋

  1-1本合同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1-A楼1层101室(怡年药店128.21㎡)、102室局部(分摊面积81.9㎡),以下简称“租赁房屋”,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租赁房屋有偿租赁给乙方使用。

  1-2经甲、乙双方核实,乙方租赁的房屋建筑面积210.11平方米。

  2、租赁期限、租金及其它费用

  2-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2 乙方承租的房屋租金

  2-2-1合同约定期内,租金为2.10元/平方米/天,年租金共计:人民币壹拾陆万壹仟零肆拾玖元整(¥16.1049万元)。

  2-2-2以上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租金(币种:人民币)仅指房屋租金,不含其他相关费用及乙方应缴纳费用。

  2-3在租赁期间,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物业管理费以乙方与华龙国际大厦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为准,水费、电费计费标准以当地相关部门规定支付。

  2-4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乙方支付甲方一年租金16.1049万元。

  2-5合同期满或双方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终止本租赁合同,乙方结清租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含设施、设备损坏等补偿费)。

  3、续租和合同终止

  3-1房屋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如要继续承租,应在本合同第2-1条约定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及时提出续租申请的除外。

  3-2在本合同期间,因下列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作补偿,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1)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改造、征用或拆迁的;

  (2)该房屋因不可抗力损毁、灭失或被鉴定为危房的。

  (四)中化大厦21层租赁合同

  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华龙集团于2016年10月20日签署了《中化大厦房屋租赁合同》,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华龙集团租赁中化大厦21层房屋,租赁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2017年租金74.58万元,协议主要内容见下:

  甲方: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租赁房屋

  1-1本合同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1-A楼21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租赁房屋有偿租赁给乙方使用。

  1-2经甲、乙双方核实,乙方租赁的房屋建筑面积973.05平方米。

  2、租赁房屋用途

  租赁房屋的用途仅限于作经营办公用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

  3、租赁期限、租金及其它费用

  3-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3-2乙方承租的房屋租金

  3-2-1合同约定期内,租金为2.10元/平方米/天。(即:年租金74.58万元)。

  3-2-2以上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租金(币种:人民币)仅指房屋租金,不含其他相关费用及乙方应缴纳费用。

  3-3在租赁期间,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物业管理费以乙方与华龙国际大厦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为准,水费、电费计费标准以当地相关部门规定支付。

  3-4租金按季支付,先付后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乙方支付甲方第一季度租金18.645万元,以后每季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给甲方。

  3-5合同期满或双方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终止本租赁合同,乙方结清租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含设施、设备损坏等补偿费)。

  4、续租和合同终止

  4-1房屋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如要继续承租,应在本合同第3-1条约定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及时提出续租申请的除外。

  4-2在本合同期间,因下列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作补偿,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1)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改造、征用或拆迁的;

  (2)该房屋因不可抗力损毁、灭失或被鉴定为危房的。

  (五)中化大厦2层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华龙集团于2016年2月23日签署了《中化大厦房屋租赁合同》,浙江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华龙集团租赁中化大厦2层部分房屋,租赁期限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2017年租金7.404万元,协议主要内容见下:

  甲方:浙江省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租赁房屋

  1-1本合同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96号中化大厦1-A楼2层部分及分摊(以下简称“租赁房屋”),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租赁房屋有偿租赁给乙方使用。

  1-2经甲、乙双方核实,乙方租赁的房屋建筑面积96.6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

  2、租赁房屋用途

  租赁房屋的用途仅限于作办公用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

  3、租赁期限、租金及其它费用

  3-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3-2乙方承租的房屋租金

  3-2-1合同约定期内,2016年租金5.893万元、2017年租金7.404万元。

  3-2-2以上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租金(币种:人民币)仅指房屋租金,不含其他相关费用及乙方应缴纳费用。

  3-3在租赁期间,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物业管理费以乙方与中化大厦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为准,水费、电费计费标准以当地相关部门规定支付。

  3-4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给甲方。

  3-5合同期满或双方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终止本租赁合同,乙方结清租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含设施、设备损坏等补偿费)。

  4、续租和合同终止

  4-1房屋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如要继续承租,应在本合同第3-1条约定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及时提出续租申请的除外。

  4-2在本合同期间,因下列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作补偿,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1)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改造、征用或拆迁的;

  (2)该房屋因不可抗力损毁、灭失或被鉴定为危房的。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化大厦位于杭州江陵路地铁口,交通较为便利,租赁房产、接受物业服务系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于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保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㈠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议将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租赁房产、接受物业服务系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为公司稳定运营提供有利条件。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议审议。

  ㈡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议之前,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向我们进行了专题汇报,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董事会在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5名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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