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芮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敏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傅敏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芮勇
2017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7-29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在公司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芮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7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7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7-30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7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雪花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
1.公司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公司一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1-3月份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美欣达 公告编号:2017-31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THE_END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