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庄会、倪楠 报道
前发审委兼职委员冯小树,因在公司上市前突击入股,上市后卖出股票获取暴利的违法行为被证监会罚没4.99亿元。
“这是首握重权的证监会发审委委员知法犯法的典型案例。即违反了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侵犯了公众对平等知情权,也扰乱了正常水平市场交易秩序,必须严惩。”相关市场人士表示。
4月2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透露,中央第7巡视组对证监会开展专项巡视期间,向证监会移交了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工作人员、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冯小树涉嫌违法买卖股票的相关线索。经过缜密细致的调查、审理工作,通过对复杂商业架构的层层剖析,对繁复资金往来情况的抽丝剥茧,查明,冯小树先后以岳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的名义入股拟上市公司,并在公司上市后抛售股票获取巨额利益,其交易金额累计达到2.51亿元,获利金额达2.48亿元。
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冯小树作为承担重要职责的监管干部,冯小树知法犯法,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关于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管理秩序。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小树违法所得2.48亿元,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同时,对冯小树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对于冯小树知法犯法,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中小投服公益律师王智斌律师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审核制的发行体制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在审核制下,发审委委员手中的权力非常诱人,个别自律意识不强的委员难免会走上权力寻租的道路。相对而言,在注册制下,企业上市的门槛降低,证券市场将形成宽进宽出的局面,监管部门的事前审核权将转化为持续的监督权,这种情况下权力没有寻租的空间。”在王智斌看来,目前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仅是一项重大的经济体制改革,也是完善法制、规范秩序的举措。
《中国经营报》记者查询WIND数据显示:冯小树曾任第七、第八届发审委兼职委员,其在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期间,参与审核35家上市公司IPO首发申请,通过了27家公司首发申请。
证监会发审委员违法,冯小树也并非首例。
2014年9月19日,第十六届中国证监会主板发审委委员邓瑞祥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
2015年4月,证监会通报,胡世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解除第六届创业板发审委委员职务。
除了监管发审委,手握重权证监会发行部相关官员违法也一直被市场诟病。
2015年6月,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处长李志玲因涉及配偶违规买卖股票移送司法机关调查。李志玲此前担任发行部处级干部多年,主要负责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财务审核。
2016年12月证监会原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投资者保护局局长李量接受组织调查。
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鸣律师认为,这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各证监局等监管部门的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松,没有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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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树,男,52岁,冯小树,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原副处长、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原副总监。工商管理,硕士学历,职称经济师,于2004年-2005年,曾连续任第七、第八届发审委兼职委员。
2004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时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审监管部副总监冯小树第一次出现在第七届发审委委员候选人名单中。这也是冯小树第一次亮相第七届发审委委员。其后,他还继任第八届发审委委员。
冯小树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审监管部副总监期间,曾撰写过两篇学术文章:《创业板应倾力关注创业期企业》、《创业板应倾力关注创业期企业》。
冯小树在任期间共审核过的ipo企业共35家,通过的27家,未通过的5家,还有一家是两次审核两次取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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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法》,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共设发审委委员为2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20名,由中国证监会统一聘任。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3届。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5名。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审委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熟悉证券、会计业务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精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较高声誉;没有违法、违纪记录;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符合的其它条件。
发审委委员候选人
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高等院校、国家有关部委等共推荐候选人。在经过网上公示、征求相关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由中国证监会主席办公会决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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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仲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