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3月31日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4月20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777号1号楼4楼报告厅召开;2017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7年4月19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泓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和徐志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03,665,9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30358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和股东代理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970,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40640%。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3,665,9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30357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04%。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3,66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9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3,66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9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3、《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3,66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9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4、《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3,66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9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5、《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103,66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9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63%;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6、《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103,66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9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63%;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7、《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103,66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9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63%;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8、《公司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103,66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9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63%;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9、《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103,66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9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63%;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该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其中公司股东许泓先生兼任重庆佩特电气有限公司董事和上海海斯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职务,公司股东郭孟榕先生兼任重庆佩特电气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股东吴秋农先生兼任上海海斯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故上述三位股东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需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持股数量如下:许泓先生持股51,894,940股、郭孟榕先生持股47,311,794股、吴秋农先生持股1,486,192股。

  表决结果:同意2,97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64%;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63%;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11、《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年度-2019年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103,66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90%;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63%;反对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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