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违规举债再遭问责 山东邹城相关负责人受行政降级等处分

  每经实习记者 张钟尹 每经编辑 陈旭

  4月19日,财政部官网通报山东省邹城市违法违规举债问题整改和问责处理情况,相关涉事官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等处分。

  这篇《山东省政府严肃处理个别县市违法违规举债问题 着力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文章透露,对违法违规举债直接责任人员、邹城市政协副主席姚某(时任市总工会主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人员、时任邹城市常务副市长的李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此外,时任邹城市市长谢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正按规定程序核查处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已是财政部公布的第二起关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的处理情况。

  违规举借全部资金均已退还

  2017年1月,财政部致函山东省人民政府,要求问责山东省邹城市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财政部函件通报,2015年2月,邹城市政府召开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以市总工会为发起人,以邹城市正方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正方实业”)为借款主体,通过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发行信托产品的方式,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8亿元。

  经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进一步核查督促,截至2016年9月,邹城市总工会向干部职工退还了全部资金,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郑春荣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述公司选择这种成本较高的融资方式,可以看出资金比较紧张、想打“擦边球”。

  他认为,借用工会组织发起面向企事业单位职工发行信托产品带有行政色彩,而非公平交易。

  记者注意到,向山东正方实业发放信托贷款的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此前已被银监会问责。银监会要求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逐一排查存续业务,对违规业务立即清理。同时严格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开展融资平台公司新增贷款业务。

  根据《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一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筹措,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也要求,“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金融机构等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财政部还将加强监管问责

  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问题层出不穷。记者注意到,本次事件也是财政部第二次公开问责到人。

  就在上个月,财政部刚刚通报了重庆某地政府违规举债的案例,涉事财政局局长被撤职。

  财政部文章称,山东省邹城市在违法违规举债问题被审计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整改程序,整改迅速,措施到位,及时消除了社会不良影响,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据《证券日报》报道,正方实业公司将信托贷款转给母公司邹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使用,并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则该次融资行为可能属于间接违规举债行为。

  今年2月,财政部表示将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防范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和违法担保,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依法合规提供融资,规范金融创新行为,避免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交叉传染。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将强化执法问责作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重要抓手,开展专项核查,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依法问责到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蔓延。

  对于政府债务风险防范,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地区在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后依然利用各种金融创新工具违法违规举债,严重损害国家总体安全和风险防范效果。山东省政府依纪依法处理个别县市违法违规举债行为,有力地防范了财政金融风险。

  上述人士强调,下一步,对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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