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资本研究院 研究员 李维

  21世纪资本研究院

  根据21世纪资本研究院研究,投顾模式风险的暴露,会让监管层进一步从紧对投顾类私募模式的监管,而这也让与投顾私募模式相关的配资活动受到次生影响;而多重因素作用下,机构配资难度的提高也将给A股的资金面带来潜在的负面冲击。

  近期多项看似并不相关的偶发事件,或正在对市场增添新的变数。

  4月18日,上证指数当天下跌0.79%,跌破3200点,收于3196.71点,这也是近两个月来第四次触碰这一低点。

  21世纪资本研究院认为,多项监管政策的变化成为了影响近期A股资金面供给的变量。

  一是银监会通知开展核查“三套利”、专项整治“四不当”有关针对表外业务的监管活动,或诱发部分银行资金收紧在单一配资业务上的投放。

  二是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私募备案系统的升级和私募分业经营的监管要求,将促使部分综合型、股权型私募机构难以在短期内完成二级市场新结构化产品的发行。

  三是近期部分投顾类专户产品操作风险的暴露,也大概率引来监管层对这一产品模式的关注,而与之相关的私募机构的结构化配资活动也将受到影响。

  21世纪资本研究院认为,在上述三个事件作用下,将在资金供给、产品设立和模式监管三个环节,让机构市场间的配资活动受到一定程度的拖累;同时,A股市场在机构层面的进一步“去杠杆”,也有可能让二级市场承受相应压力。

  “供给端”从严

  作为配资资金提供方的银行端,正在承受更严格的监管掣肘。

  一方面,日前银监会办公厅发文要求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并要求银行同业、理财、资管等通道类业务的规划风控需由董事会负责,同时对交叉性金融产品要明确责任、追究责任。

  同时,还要求开展“四不当”专项整治,整治对象即包括“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

  事实上,针对资本市场的配资业务正是上述被核查的表外业务的一部分,其主要方式是通过投资结构化资管产品的优先级,为劣后端资金增加交易杠杆,或提供定增融资。

  21世纪资本研究院调研发现,在上述核查及专项整治通知下达后,不少银行正在奔波于对相关业务的自查。

  不过,上述套利核查和专项整治相关通知也未较原有规定有过多更新,只是进行了重审和强调。因此业内普遍预期此次核查更多是在监管执行上更加严格,对银行表外业务的影响更多体现在细节和情绪层面,而非新的实际冲击。

  但21世纪资本研究院认为,上述业务的监管从严仍然将对配资业务的资金供给产生一定的削减效应,甚至机构配资活动在银行端的资金获取难度和价格上,有可能呈现出“双升”的趋势。

  一方面,整体业务风险回表需求的上升,势必将对银行的正常资产扩张节奏带来遏制,降温其对二级市场配资等创新业务的参与投放冲动;另一方面,上述核查、专项整治要求也多次提出要对“交叉性”金融产品进行明确追责,而处于银证两部门管辖之间的二级市场配资活动则刚好符合“交叉性”这一定义,其受到更严格监管符合通知要求。

  私募分业的“拦截”

  另一项容易被忽视的政策变化,来自于中基协通过系统升级向私募机构提出的分业经营要求。

  4月5日,中基协启动新版私募登记备案系统后,私募机构被要求明确一种业务类型,而不得再从事与备案类型无关的私募业务。例如,一旦股权类私募机构明确其身份,则不可再发行投资于股票、债券等标准化产品的证券类产品。

  21世纪资本研究院认为,该要求将造成一部分拟发行的证券类私募产品“延缓入市”的效应。原因在于,一些混合类私募机构和股权类私募机构,均不得再发行二级市场产品。

  以21世纪资本研究院调研的一家同时经营私募股权、投顾类管理的私募机构为例,该机构曾借道信托公司发行了结构化产品,并取得银行配资额度,但最终因自身确认为股权类机构,而无法实现第二期发行,继而影响了银行资金的入市。

  而按照要求,该类机构若开展证券投资业务,需要重新发起设立、备案一家新的证券类私募机构。

  我们通过调研多家私募机构后发现,按照理想时间计算,设立一家证券类私募机构,从工商注册、组织调整、安排隔离机制、搭建团队再到提交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至少需要2-3个月的时间方能完成,而在私募备案监管从紧的当下,走完上述流程的时间可能更长;这显然也影响了私募及银行配资资金的入市节奏。

  投顾私募风险暴露

  4月14日,兴业银行中国平安两只股票因中信建投基金专户的投顾指令而出现了尾盘异常,而该事件已得到监管部门关注,相关账户被限制交易一个月。

  上述投顾类私募模式的风险事件,也可能在近期对机构配资业务造成影响。

  2015年证监会叫停第三方信息接入以整顿民间配资活动后,所有专户、信托的结构化配资业务都需要走券商的BP系统来完成。

  券商方面为开展PB及托管业务,也会利用旗下或合作的机构作为通道,帮助私募机构发行投资于二级市场的结构化产品。

  之所以采用投顾模式,以信托、专户等持牌机构为产品载体,是因为其能够作为多数银行资金认可的配资通道;相比之下,2014年后出现的契约型私募不具这一优势。

  21世纪资本研究院认为,投顾模式风险的暴露,会让监管层进一步从紧对投顾类私募模式的监管,而这也让与投顾私募模式相关的配资活动受到次生影响;而多重因素作用下,机构配资难度的提高也将给A股的资金面带来潜在的负面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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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辰 SF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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