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4月18日20:15 中国产经新闻报

  自媒体“做号”乱象治理还需多方努力

  本报记者 贾丽玮报道

  自媒体平台的迅速走红,为很多“有思想的写手”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平台。然而,随之带来的问题是一些平台过于重视关注度和利润率,而忽视了责任,以及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问题。使平台公信力日趋下降,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平台经营者的咎由自取所导致。

  近日,据媒体报道,在一些自媒体平台,出现了一群或单打独斗或团队作业的“做号者”,他们通过抄袭、洗稿、标题党等方式就能轻松打造“10万+”的爆款文章,高阅读量带来的广告分成高收益,是他们唯一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做号者”通过流量转换获取的收益竟比原创者还高。

  自媒体江湖乱象

  在快节奏的当下社会,大多数点击阅读文章的受众,对文章的来历似乎并不太在意。而平台创作者更注重的是关注度、流量、阅读数的问题,所以,在“流量为王”的驱动下,拼凑、抄袭显然比原创更具“性价比”。

  据了解,“做号者”通过前期注册或购买大量的自媒体账号,然后购买相关软件,此类软件能够自动收集已经发布的相关文章,并且根据需求进行排列,人为选定相应文章后,自动进行编辑,最快5分钟即可生成一篇“新款爆文”。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坦言,不得不说,这些自媒体平台出手很快,一般有了新闻事件以后,甚至有的都不到一天时间,就会有一个标题基本和新闻事件非常相关的文章出来了。

  那么,到底是怎样的诱惑使自媒体“做号江湖”这种乱象越走越远呢?中研普华研究员陈后润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重要的是被自媒体的红利所驱使。国家为了鼓励多媒体平台发展推出补贴政策,高阅读量就能得到高收入,“做号者”为了获利无所不用其极。

  “另外,自媒体并没有所谓的门槛,人人都可以加入,谁都想在当中分一杯羹,而这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自媒体乱象。”陈后润坦言。

  其实,从短期来看,这样做的确会给平台带来流量增长等收益,但这并不是长久之计。如果没有优质的内容,平台会难以为继,终究也不会打赢这场持久战。所以,平台应针对那些真正有价值的原创内容进行补贴,以此激励那些做劣质、盗版、侵权内容的作者。

  另外,刘俊海认为,倡导也很重要。自媒体平台的作者、编者、还有微信号注册人,要珍惜互联网时代,国家和人民给自己提供的这种言论自由的平台。“我个人觉得既要感谢新技术,也要感谢现在我们国家法律制度的包容。既然如此,还是要对自己发在自媒体平台上的每一篇作品,一定要认真打磨。”他说。

  刘俊海指出,每篇文章都应当有论证。有的文章没论证,只有一些耸人听闻、抓眼球的一些极端的观点,就是所谓的“标题党”。如果没有论证,那么观点是怎么提出来的?“目前,我觉得自媒体的文章,有这个倾向,没论证只有耸人听闻的标题,名头很大,很吓人,但是没论证,就不能以理服人。”他说。

  事实上,为了加强对“标题党”问题的长效治理,国家网信办此前制定印发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标题规范管理规定(暂行)》,其中明确规定,严禁各类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内容表现手法等“标题党”行为;严禁在标题中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组织报道或者表述新闻基本要素。

  侵权行为泛滥

  涂某是自媒体的运营者,她申请了一个个人公众号,经常发表一些原创的观点,她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坦言,“一些抄袭、东拼西凑出来的文章,浏览量和收益有时比原创还高,很无奈,这很打消我的积极性。”

  在有些打擦边球的内容上,有的就涉嫌剽窃了,就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不是靠自己精耕细致的创作。当然,如果是编辑作品,注名了出处,而且编辑的相关段落之间内容之间逻辑上相互呼应,也没问题。但现在的问题是,不但剽窃逻辑上也有问题。

  陈后润表示,内容中有引用别人的内容,且不注明出处的行为,侵犯了原作者的知识产权。文章如有严重失实,可能会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损害他人名誉,其行为侵犯别人名誉权。

  对此,刘俊海认为,自媒体的文章如果有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有侵害他人名誉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当然受害者有权利要求作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说赔礼道歉,停止侵权,甚至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本人拒绝道歉,法院有权把判决书发在某些传播的网络上,强制将其公布一段时间,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而且,还有一些涉及到泄露国家机密的,侵害个人隐私的,还有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像这种情况也要追究法律责任。比如说泄露国家机密的由国家保密法来监管。”刘俊海补充道。

  “另外,内容中涉及到编造并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轻微者触碰了治安管理法,严重者触碰了国家刑法。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触碰了互联网安全管理相关法律。”陈后润补充道。

  当然,涉及个人隐私的,主要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来管辖,如果涉及到侵害企业商业秘密,由侵权责任法来解决。所以,总的来讲,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对此,刘俊海一直强调并倡导一个观点就是“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他说:“言论当然是自由的,全世界都应当是这样,但是言论自由也都有边界,这个边界就是依靠我们的创作者,自觉地树立法律观念和伦理观念,既要有创新的智商,也得有受人尊重和信赖的情商,更有自觉信仰和敬仰法律的法商,还有自觉践行、最佳努力的德商,做到‘四商合一’。”

  治理需多方合力

  面对乱象,自媒体平台显然是第一责任方。那么,平台应怎样监管呢?

  对此,陈后润表示,相关监管要紧跟时代,利用强大的技术保障来提升规范自媒体网络平台的能力。通过建立顺畅的沟通、联动机制实现数据共享提升监管的效率,利用动态监测主动出击等方式高效打击自媒体平台的各种违法行为。

  另外,“还应督促平台运营商提高社会责任感,通过探索并推动实名认证等保障手段,最大程度维护网络空间安全。进一步细化审核标准、延展整饬范围、增强打击力度,真正切断”做号者“的核心利益链条。”陈后润补充道。

  当然,强化平台责任的同时,还需要主管部门介入。记者通过梳理发现,2016年7月,国家版权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突出整治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文学、新闻、影视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等。

  另外,在今年2月,国家版权局印发《版权工作“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要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并持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把APP、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销售平台等纳入版权有效监管;探索建立侵权盗版信用评价机制,发布失信单位和个人“黑名单”。

  总而言之,在如何加强监管方面,除了通过网信部门、教育部门去倡导外。刘俊海还认为,当然更好的办法是更多地靠作者本身的慎独自律,见贤思齐,择善而从去实现。

  对此,刘俊海针对作者提出几个需要坚持的原则。他强调首先要坚持尊重他人的著作权,不得未经他人同意,未经付酬,就把别人的作品,搬到自己的名下来。

  其次,要提倡真知灼见,不要人云亦云。刘俊海表示,有的文章,都是“鸡汤”,并没有什么营养,都是生活中的一些似是而非的看法,没有新的知识增量。“文章一定要有原创的观点,给人以启发和启迪,这是很重要的。文章如果没有一个好的正确的观点,那这文章就没有灵性,也没价值。”他说。

  另外,文章不管是反对观点还是支持观点,总得有证据。刘俊海说,“如果没证据,论证和观点都没什么用。所以要强调证据,包括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另外还有证人证言、物证、书证,还有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出处,以及是哪一个杂志第几期出的,数据的得来渠道。总而言之,证据要合法,强调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刘俊海表示,在文章的文风方面,一定要坚持逻辑严密、概念周密,遵循基本的写作逻辑。行文的文字要流畅更要严谨,现在有些文章就是“抓眼球”,也就不严谨了,比如谈一个严肃的法律话题,反而加进去调侃的东西,最后来讲就模糊是非了。

  “当然最重要的,是属于核心价值观层面的,文章的内容要追求真善美、追求公平正义等正能量的东西。”刘俊海补充道。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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