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利银行成都贷款发放及贷后管理严重失职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8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贷款发放及贷后管理严重失职,导致部分贷款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对其罚款三十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四川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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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银监罚字〔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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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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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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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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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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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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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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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德淳 KIM DEOK S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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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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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发放及贷后管理严重失职,导致部分贷款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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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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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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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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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三十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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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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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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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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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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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楚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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