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编号:临2017-033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桂东01

  债券代码:135248 债券简称:16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1桂东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98

  ●回售简称:桂东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7年4月6日、4月7日

  ●回售申报有效数量:0手

  ●回售金额:人民币0元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4月17日

  根据《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披露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桂东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上调的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桂东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的公告》,并于2017年3月30日、3月31日、4月5日分别披露了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的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投资者可在回售申报期(2017年4月6日、4月7日),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1桂东01”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的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1桂东01”公司债券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0手,回售金额为0元,故无回售资金需发放。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编号:临2017-034

  债券代码:122138 债券简称:11桂东01

  债券代码:122145 债券简称:11桂东02

  债券代码:135219 债券简称:16桂东01

  债券代码:135248 债券简称:16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

  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4月14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4月17日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桂东电力”)于2012年4月16日发行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4月17日开始支付自2016年4月16日至2017年4月1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1桂东01(122138)

  4、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30%,债券存续期前五年固定不变。

  7、起息日:2012年4月16日

  8、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4月16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到期日:本次债券到期日为债券发行首日后7年。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债券发行首日后5年。

  10、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至2019年4月16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7年4月17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至2019年4月16日兑付。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30%,每手“11桂东01”(面值人民币 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0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4月14日

  2、债券付息日:2017年4月17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4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桂东01”公司债券的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敏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

  电话:0774-5297796

  传真:0774-5285255

  联系人: 陆培军、梁晟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上市推荐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如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5199

  经办人员:刘欢、邓辽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 徐瑛

  电话: 021-68870114

  传真: 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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