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证监局在一天时间内,发布了8份对资管机构的多名核心人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要求相关人士在指定时间到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这8份决定都是针对机构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购新股过程中,多只集合计划的申报金额超过集合计划现金总额。上海证监局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第一款、《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在同一天,上海证监局还公布了《关于对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投资顾问李强未经内部合规审核即擅自在公众媒体上发表缺乏事实依据的评论文章,对此公司未能进行有效监控,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关于对李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上海证监局列明了李强在发表文章时存在的情形:未注明所引用信息的出处,同时未审慎、客观地运用有关信息,得出的结论缺乏事实依据;未注明所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同时个人执业证书编号与实际不符;以暗示性词语作出买入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李强予以警示,并要求他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守法合规意识,做到专业审慎、勤勉尽责。

  安徽大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因为存在客户营销记录缺失的情况,未做到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环节的留痕管理,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整改的行政监管措施。

  除了机构,还有多家上市公司被各地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

  比如,中钢国际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霍邱铁矿深加工项目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况。2014年确认以前年度(2012年、2013年)结算收入40768.14万元,对应成本38051.98万元,合同毛利2,716.16万元,导致中钢设备2014年营业收入虚增40768.14万元、利润总额虚增2,716.16万元。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中钢国际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浙江证监局发现美都能源在处置子公司60%股权过程中存在问题,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勤对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美都能源及王勤予以警示。

  在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晨龙锯床因为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信息披露违法,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丁泽林和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公司周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马天元 SF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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