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临2017-046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河南中孚蓝汛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47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临2017-047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河南中孚蓝汛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收购标的名称:河南中孚蓝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蓝汛”)

  2、交易金额:人民币0元

  3、收购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一、交易概述

  河南中孚蓝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蓝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5%的股权,现公司拟收购蓝汛欣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汛欣润”)持有中孚蓝汛15%的股权。鉴于蓝汛欣润尚未对中孚蓝汛注册资本进行出资,经公司与蓝汛欣润协商一致,公司拟以中孚蓝汛2016年度审计报告每股净资产为依据,以0元人民币收购蓝汛欣润持有中孚蓝汛1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拥有中孚蓝汛100%的股权。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收购事项已于2017年3 月30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收购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介绍

  公司名称:蓝汛欣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企业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竺园四街1号1幢,2幢(天竺综合保税区1幢3层)

  法定代表人:王松

  注册资本:2,020.2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提供通讯业务技术服务、互联网应用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与技术服务;网络系统集成;提供自产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商务管理咨询服务(中介除外);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机械电器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上述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主要股东:蓝汛网络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占99%)、天津水杉科技有限公司(占1%)。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蓝汛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软件技术开发,通讯、电子、电力产品的技术开发、转让及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

  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占中孚蓝汛85%的股权,蓝汛欣润占15%。

  中孚蓝汛是2016年2月在巩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尚未开展业务,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中孚蓝汛资产总额为95,139.58元,负债总额为157,032.77元,净资产为-61,893.19元;2016年1-12月利润总额为-82,451.74元,净利润为-61,893.19元。以上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收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主要内容:公司收购蓝汛欣润持有的中孚蓝汛15%的股权。

  (2)定价政策:公司以中孚蓝汛2016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号:[2017]京会兴审字第02010078号】每股净资产-0.006元/股为依据,以0元人民币收购蓝汛欣润持有的中孚蓝汛15%的股权。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收购蓝汛欣润持有中孚蓝汛15%的股权,本次收购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河南中孚蓝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京会兴审字第02010078号审计报告;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临2017- 048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河南中孚蓝汛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临2017-049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Vimetco N.V. 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DR)拟终止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Vimetco N.V. (以下简称“Vimetco”)目前为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Vimetco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球存托凭证(GDR)拟将终止交易,并于2017年5月8日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退市。退市完成后,Vimetco将由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Vimetco N.V. 和自然人张志平、张高波,未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的有关情况

  近日,公司接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Vimetco董事会作出决议,为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建议终止公司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球存托凭证(GDR)交易。根据预期,Vimetco将于2017年5月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退市。此后不久,将终止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托管。目前预期实施退市时间约为2017年6月6日。该事项已于2017年3月27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Vimetco披露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网站(www.londonstockexchange.com)的相关公告及退市方案。

  二、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Vimetco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DR)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并退市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Vimetco由上市公司变更为非上市公司,Vimetco享有的对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即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Vimetco和自然人张志平、张高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也未发生变化,仍为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如下: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Vimetco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DR)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的最新进展,本公司在接到进一步通知后及时披露。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THE_END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