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31日16:4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 日前,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方案》全文约6700字,不仅提出设立自由贸易港区,且在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方面有较多新表述,包括“支持优质境外企业利用上海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等。

  这一《方案》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也是上海自贸试验区经历了“总体方案”、“进一步深改方案”后,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3.0版方案”。

  《方案》提出,在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自由贸易港区。对标国际最高水平,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监管制度。根据国家授权实行集约管理体制,在口岸风险有效防控的前提下,依托信息化监管手段,取消或最大程度简化入区货物的贸易管制措施,最大程度简化一线申报手续。探索实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金融、外汇、投资和出入境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建设人民币全球服务体系

  《方案》要求“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风险压力测试区”,金融领域自然是不可或缺的关键。

  《方案》提出,要进一步深化金融开放创新。加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积极有序实施《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一般简称为“金改40条”)。加快构建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人民币全球服务体系,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加快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升金融监管能力,防范金融风险。

  三年多来,上海自贸试验区确立了适应更加开放环境和有效防范风险的金融创新制度,形成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2015年10月29日,人民银行等部门和上海市共同印发了“金改40条”,与之前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发布的金融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51条政策意见和实施细则,共同构成了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框架体系。

  目前,“金改51条”政策已基本破题,“金改40条”政策正逐步推进实施,7批80个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案例陆续发布。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已有51家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直接接入自由贸易账户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开立自由贸易账户6.5万个,通过自由贸易账户获得本外币境外融资总额折合人民币超过8000亿元。

  增强“一带一路”金融服务功能

  此次《方案》提出,要增强“一带一路”金融服务功能。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市场的深度合作、互联互通。加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战略合作,稳妥推进境外机构和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优质境外企业利用上海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吸引沿线国家央行、主权财富基金和投资者投资境内人民币资产,为“一带一路”重大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大力发展海外投资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建设保险等业务,为企业海外投资、产品技术输出、承接“一带一路”重大工程提供综合保险服务。支持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的发展。

  《方案》中,涉及金融领域的表述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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