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9日讯 昨日晚间,亚星化学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为原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4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内容显示,3月28日,亚星化学披露称,收到原控股子公司潍坊乐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星化学)《告知函》,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三笔信用证将于近日到期,乐星化学暂时无力还款。公司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代乐星化学向中国银行共偿付443.43万美元。此前,亚星化学于2017年2月18 日披露称,拟为乐星化学1.71 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乐星化学以评估价值1.81亿元的机器设备等动产提供抵押反担保。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7.1 条等规定,上交所要求亚星化学,对公司为乐星化学偿还到期信用证及提供担保相关事项,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
1、乐星化学2016年亏损7158.44万元,期末净资产为-10419.62万元,其盈利能力较差,且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请公司结合乐星化学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核实并补充披露在已不再持有乐星化学股权的情况下,公司为乐星化学偿还到期信用证和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说明是否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有关决策程序是否审慎。请全体董事发表意见。
2、根据公司与乐星化学签订的《代为还贷协议》,乐星化学将于2017年6月27日前偿还公司代为还贷的本息。请核实并补充披露乐星化学的还款能力和还款资金来源。
3、乐星化学以其截止2016年6月30日账面价值17,333.74万元,评估价值18,064.92万元的机器设备等动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抵押。请公司结合抵押机器设备的用途、性能、目前使用状况等因素,补充说明上述机器设备的可变现价值是否能够足额覆盖公司为其所提供的担保总额。请评估师发表意见。
4、公司为乐星化学总计1.71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截至目前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贷款资金的具体用途。
5、乐星化学现任大股东为东营志远,注册资本为83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西传永。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东营志远作为乐星化学的控股股东,未为乐星化学偿还信用证贷款及提供担保的原因。
6、请公司核实并披露乐星化学、东营志远和西传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往来、业务合作等关系。
7、公司为资不抵债的乐星化学偿还到期信用证及提供大额担保的行为,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请公司董事会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角度,制定解决上述问题的具体可行措施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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