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7-10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在上海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下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通知的规定,同时明确其他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方法。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原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在“管理费用”项目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原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列示。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4)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变更本期会计政策,将2016年5月1日之后原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对于该日期之前的相关金额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对本年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下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通知的规定。按照规定,公司拟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按照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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