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14: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3月23日15:00—2017年3月24日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7层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丽春女士

  6、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17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出席情况

  ■

  9、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浙江众合碧橙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环保产业专项基金的议案》

  1、表决情况:

  经表决,同意115,122,522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6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81,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3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详见2016年10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浙江众合碧橙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环保产业专项基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的议案》

  1、表决情况:

  经表决,同意115,122,522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6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81,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3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详见2016年12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及增加经营范围的提示性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的议案》

  1、表决情况:

  经表决,同意115,122,522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6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81,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3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1、表决情况:

  经表决,同意115,122,522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1,6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81,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3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详见2017年3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与公司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①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2,681,786股回避本次表决;

  ②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0,204,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1、表决情况:

  经表决,同意12,236,736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69%;反对1,6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81,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3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详见2017年3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2017年与公司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高佳力 田蛮蛮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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