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24日09:55 中国网

 

  央行北京营业部网站消息,3月24日,央行营业管理部、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北京住建委以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此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调控措施,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同时,通知要求,应认真查询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严格执行首套房贷认定标准。其中,对于经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确认购房家庭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可不再查询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此外,通知要求,应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认真核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

  各商业银行应加强消费贷及其他无抵押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通知指出,应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投资投机购房带来的信贷风险。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原则上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此外,通知还要求,应合理评估房屋价值,增强住房信贷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加强对支行网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建立商业银行合作中介机构退出机制。

  通知中显示,北京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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