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越南新闻》3月20日消息,越南财政部称,根据该部向政府提交的国有企业转型为股份公司法令草案,战略投资者可在国有企业股份化3年后出售股份,此前的禁售期为5年。战略投资者可在国有企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拍卖中购买股份,而非事前与企业协商交易。同时,该草案调整了有关战略投资者的筛选标准,例如,战略投资者从事的业务必须有盈利,且在投资者登记国有企业购买股份的前两年中不得有累积亏损。如果违反交易条款,战略投资者将必须进行补偿,并且补偿必须由战略投资者的法律实体签署。

 越财政部表示,该法令草案旨在确保购买国有企业股份战略投资者的利益,此外,在IPO之前通过事先协议售国有企业股权可能导致国有资本流失,法令将有效改善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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