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柳化债”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公告编号:2017-024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柳化债”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售代码:100910

  回售简称:柳化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日: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6日

  回售申报有效数量:504,446手,回售金额为504,446,000元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3月27日

  根据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2012年3月27日披露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公司发行的2011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1柳化债,债券代码:122133)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日(即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6日),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1柳化债”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10日和3月13日发布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柳化债”的回售实施公告》,并分别于2017年3月11日、3月15日及3月16日发布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1柳化债”的回售实施提示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11柳化债”公司债券回售申报的统计,本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504,446手(1手为10张,1张为100元),回售金额为504,446,000元(不含利息)。2017年3月27日,公司将对本次有效登记回售的“11柳化债”实施回售,回售数量为5,044,460张,回售金额为504,446,000元。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1柳化债”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如下:

  单位:张(1张面值为100元)

  ■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4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公告编号:2017-025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3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 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覃永强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股东借款的议案(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柳化股份关于向大股东借款的公告》);

  2、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柳化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4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公告编号:2017-026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大股东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债到期回售资金的需要,避免出现公司债券违约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的情形,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股东借款的议案。

  一、本次借款相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因公司11柳化债还本付息的需要,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向大股东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化集团”)借款人民币380,173,416.99元,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执行,借款期限1年,可以提前还款。借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调整,借款利率相应调整。本次借款无相应担保或抵押。

  (二)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柳化集团是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9.74%的股份,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号)第九章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通知》以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笔交易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已履行了相关的内部程序。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大股东未发生同类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柳州市北鹊路67号

  法定代表人:廖能成

  注册资本:42,400.06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198598211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系列微肥试产、进出口经营业务;机械设备安装;机械加工;设备修理等。

  营业期限:1981年11月05日至2031年11月04日

  三、本次借款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大股东柳化集团借款人民币380,173,416.99元,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执行,借款期限1年,可以提前还款。借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调整,借款利率相应调整。全部归还本金时一次性支付利息。本次借款无相应担保或抵押。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柳化集团借款人民币380,173,416.99元。

  公司向大股东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债到期回售资金的需要,避免出现公司债券违约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的情形,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体现了大股东柳化集团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大股东借款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4日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公告编号:2017-027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财政补贴文件及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收到财政补贴文件的情况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收到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政策性补贴预算的通知》(柳财预[2017]104号),通知决定给予公司3.5亿元政策性补贴,其中化肥生产补贴2亿元,电力价格改革补贴1.5亿元。

  二、收到补贴的情况

  2017年3月 23日,公司已收到柳州市财政给予的补贴资金人民币1.6亿元。

  三、补贴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1.6亿元补贴资金,将计入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对公司 2017 年度损益将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仍需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4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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