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博鳌亚洲论坛2017年年会举行分论坛。 记者 孙磊 摄

    重庆商报-上游财经

    特派记者 孙磊 博鳌报道

    尽管博鳌亚洲论坛2017年年会将于25日正式开幕,但一些学术论坛和圆桌会议已经召开。在连续对互联网金融发布报告长达四年之后,博鳌亚洲论坛在23日再度推出年度观察《互联网金融报告2017》,报告的主题是“金融创新与规范发展”,聚焦点落在了去年以来引发广泛关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上。

    发展

    新技术正减轻监管负担

    报告指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中国的快速发展有目共睹。过去3~4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以第三方支付、P2P、股权众筹、互联网理财等蓬勃发展为重要特征。报告将其称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1.0版本”。

    随着移动互联、大数据、 云计算、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等全面深入地应用于金融体系之中,并逐步呈现出跨界化、去中介、分布式以及智能化等特征,这将深刻影响未来的金融体系。报告将如今的互联网金融发展阶段称之为“2.0阶段”。

    报告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背后的技术因素自然首当其冲。如大数据在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传统金融领域以及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支付等互联网金融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运用大数据统计分析和数据挖掘技术实时处理与风险相关的信息,建立风险预测模型以及时识别流动性风险,能够帮助金融机构有效规避流动性风险。

    风险

    监管已不适应“2.0阶段”

    在一系列不规范的问题相继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凸显出来后,互联网金融监管开始持续发力。2016年,相关的官方文件开始出台,直指互联网金融中的各类不规范现象。当年4月,由国务院决策部署、多个部委共同参与行动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同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由此,2016年亦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元年。

    不过,在报告看来,互联网金融风险根源之一,实质上是现行分业监管体系与互联网金融跨界经营的制度性错配。当下的监管已不适应处于“2.0阶段”的互联网金融。“由于监管缺位,互联网金融初期野蛮发展出现了风险事件的处置基本是事后的司法救济渠道,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整体上是一个被动响应式的监管实践,没有构建一个基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互联网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主动式、包容性监管框架。”

    举措

    实施创新设立“监管沙盒”

    报告建议,要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实施监管机制创新,设立“监管沙盒”。即构建一个金融创新的安全空间,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监管者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严防风险外溢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合理地放宽监管规定,减少金融科技创新的规则障碍,从而实现金融科技创新与有效管控风险的双赢局面。

    报告认为,中国已经初步具备实施“监管沙盒”的基础条件。未来,可以考虑从单个金融科技创新开始进行先行试用,再逐步实现金融机构、消费者和监管者的良性互动,构建起完整的“监管沙盒”体系。

    报告指出,为了防范潜在的交叉性风险,从根本上解决制度性错配问题,需要在国务院层面统筹建立包括现有金融监管机构、信息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以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等在内的监管协调机制,设置实体性监管协调机构,并设立创新监管中心,统筹各部门解决包括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资产管理等在内的监管协调问题,重点防范跨界、混业和套利等可能引发的风险。

    建议

    制定最低信息披露标准

    消费者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中不可缺位的重要主体。报告强调,首先应该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建立消费者准入机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消费者争议处置机制。其次,强化现场监管,打击伪劣互联网金融机构,深化线下获客渠道管理,对于线下门店、广告、活动等加强管控,切断非法融资互联网化的线上线下转换机制。最后,强化资产管理机构负债端监管、融资链合规化管理,防止私募产品公募化,防止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机构主动负债或者违规操作的渠道。

    报告建议,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制定最低信息披露标准,对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及产品、服务信息实行强制化、规范化和“阳光化”披露。对于违规披露、不完全披露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纳入失信名单,严重失信者可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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