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集团(02888)发布公告,于2017年2月27日,联交所向该公司授出豁免,容许董事就发行股权可换股额外一级证券,于该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寻求股东批准决议案项下的特别授权,惟须受载于该决议案的限制所限。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36(1)条,该公司董事须于配发或发行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前,先在股东大会上取得股东同意,惟载于第13.36(2)(b)条者除外。香港上市规则第13.36(2)(b)条容许董事向股东寻求一般授权以按非优先方式配发或发行股份。除香港上市规则第13.36(2)(b)条项下的一般授权外,该公司将于2017年5月3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仅就发行股权可换股额外一级证券向股东寻求该特别授权。此特别授权将需获香港上市规则第13.36(1)条豁免。

因此该公司已申请,而香港联交所亦已授出,豁免遵守第13.36(1)条根据决议案容许董事发行股权可换股额外一级证券。

鉴于该公司现有资本水平超出预期触发事件比率,以及倘该情况可能发生时该公司既有可供采取的复原行动,预期触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情况应属偏低。

据悉,于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拥有普通股权一级资本366亿美元,普通股权一级资本比率为13.6%。该资本水平被视为显著超越预期的触发事件比率。

公告称,鉴于监管规定增加及其他外在因素,目前预期若承诺进一步发行股权可换股额外一级证券可能不时动用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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