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开发企业申报商品房价格明显过高 暂停其网签
据长沙住建委网站3月22日消息,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通知》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价格明显过高的,不予办理申报监制,暂停其网签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该企业进行告诫、约谈,必要时对该楼盘进行成本监审。
通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须实行“一套一标”,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等内容,有条件的可采取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公示。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3月18日长沙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随后3月20日,长沙再发布《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包括提高购买首套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停止三套房相关贷款政策等。
以下为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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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