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21日电 深交所21日晚明确表示,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深交所表示,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协议转让受前述规定的限制。

  深交所也明确,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修订)》第3.8.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相关离任人员所有锁定股份为基数,按50%比例计算该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有的上述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前述条款中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出售。(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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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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