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 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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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现金分红款将于2017年3月2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工银瑞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5、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6、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7、本基金销售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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