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泰国媒体3月20日消息,泰国财政部拟允许外国人在人寿保险行业的经营中可对公司持股100%的决定,但规定要维持最低基金水平不少于40亿铢,而经营意外险业务至少要有10亿铢基金水平。

    泰国保监会(OIC)秘书长素提蓬日前表示,财政部发布批准保监会关于放宽外国人对在泰国经营的人寿保险公司和意外险公司持股限制提议,允许外国人可持股100%,以增强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但规定在整个经营业务期间,人寿保险类公司须维持的可动用基金最低水平不少于40亿铢,意外保险类公司须维持的可动用资金最低水平为不少于10亿铢。

    素提蓬表示,财政部上述法规还规定,除非财政部长签字批准,否则禁止外国人持股100%的保险公司在国外经营人寿保险或意外保险业务,或者在其他的人寿保险或意外保险公司持有股权,以及禁止这些公司对共同基金或类似共同基金性质的基金进行投资,同时还规定有资格持股100%的外国人资格须擅长保险行业和在保险经营从业经验不少于10年。

    素提蓬还表示,目前泰国保监会对意外保险业务的财务标准有计提风险预备金(RBC)140%为合法标准水平的规定,同时法律还规定经营资金至少要达3000万铢,而人寿保险的经营资金至少要维持在相当于5000万铢价值水平,但没有指出明确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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