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9日电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网站19日发布《保定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意见提出,调整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购房政策,暂停向拥有主城区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主城区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意见同时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居民家庭在主城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或有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暂停向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意见提出,在主城区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在主城区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有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在主城区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在主城区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而对在主城区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意见写道,商品房经营者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的,市住建部门停止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中新经纬APP)

【编辑: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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