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收到本公司股东程志鹏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其于2017年3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83%;于2017年3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06%(前述两次减持以下统称为“本次减持”)。本次减持完成后,程志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1,994,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6%,其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程志鹏先生本次减持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本表格所涉及数据的尾数如存在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1)本表格所涉及数据的尾数如存在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2)截至2017年3月9日,程志鹏先生所持股份中因其辞任公司董事、高管而被限售的股份之限售期间已满18个月。自2017年3月10日起,程志鹏先生所持股份中已经不存在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程志鹏先生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程志鹏先生曾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于2008年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前述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程志鹏先生于2015年7月6日承诺:自该日起在未来12个月内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2014年增持或购买的公司股份。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及管理层自愿锁定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该承诺已经于2016年7月6日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前述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程志鹏先生在本次减持前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

  4、程志鹏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完成后,程志鹏先生不再为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1、程志鹏先生本次减持的相关资料;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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