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4版)
1、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机电公司审计报告;
5、机电公司评估报告;
6、亚中物流与广汇房产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 600603 证券简称:\*ST兴业 公告编号:2017-024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受托管理控股
股东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受托管理关联方资产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累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整合优质物流资源,培育、打造大宗建材供应链交易平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中物流”)拟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新疆汇亿信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亿信公司”)100%股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广汇集团持有公司250,126,58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76%,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沙路2号(广汇美居物流园)
注册资本:401,024.58 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业、汽车组改装业、证券业、化工机械制造业、环保锅炉制造业、液化天然气业、煤化工项目、汽车贸易及服务的投资;高科技产品开发;会展服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广汇集团总资产16,494,132.94万元,净资产5,053,148.84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0,503,737.94万元,净利润290,618.62万元。(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6年9月30日,广汇集团总资产21,783,022.08万元,净资产6,313,968.03万元,营业收入9,693,936.32万元,净利润188,495.0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汇亿信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文孝
注册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川渝大厦13层14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策划,软件设计与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企业信息化、网站设计与开发、网页制作,计算机硬件开发与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研、商务咨询、财务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建筑装饰工程、环保工程、通讯工程,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建设B2B电子商务平台,网络推广,物联网与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的开发与建设,互联网零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新疆汇亿信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23,449,66万元,净资产13,818.70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27,251.14万元,净利润3,818.70万元。(数据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亚中物流拟与广汇集团签署《资产托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托管方(甲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乙方):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二)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托管期限届满,如甲乙双方均未以书面方式提出终止托管关系的,则本协议期限自动延长一年。
(三)托管安排
1、在托管期限内,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汇亿信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管理汇亿信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如发生对汇亿信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行为,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在托管期限内,甲方继续享有和承担汇亿信公司的所有损益。
3、在托管期限内,甲方对汇亿信公司进行增资或因其他方式引起的甲方持有汇亿信公司的股权增加,甲方需将新增股权及权利交由乙方托管,托管的具体事宜与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托管各项安排一致。
4、托管期间,汇亿信公司设执行董事及监事,由甲方推荐并任命。
(四)托管费用
乙方收取固定托管费50万元/年,于每年4月15日前支付。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目标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托管资产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如发现乙方作出的经营决策存在瑕疵,甲方有权否决乙方的该项决策。
3)因乙方的重大过失或超越托管权限,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甲方保证已获得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授权、许可且此授权、许可仍为有效。
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审慎的履行对汇亿信公司的管理义务,不从事任何有损汇亿信公司利益的行为。
2)在托管期限内,如汇亿信公司需对外担保或进行重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或收购交易等日常生产经营以外可能引发其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应由甲方决策,乙方应负责根据甲方的决策予以实施。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托管事项处理托管事务,不得自行变更托管方式。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下的托管事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5)在托管期限内,如甲方拟对外转让持有的汇亿信公司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亚中物流受托管理汇亿信公司,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汇亿信公司设立于“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的重要节点城市——喀什,主要从事建材贸易业务,2016年线上交易额达到3.1亿元。亚中物流受托管理汇亿信公司,有利于借助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培育、打造公司大宗建材供应链交易平台,有利于公司由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化物流企业的转型升级;
2、亚中物流受托管理汇亿信公司有利于物流资源的整合,也有利于为今后满足一定条件时可能进行的收购控股奠定基础。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允的原则,该等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亚中物流接受广汇集团的委托,管理其持有的汇亿信公司100%股权。关联董事蒙科良先生、杨铁军先生、李文强先生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亚中物流受托管理其控股股东广汇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汇亿信公司100%股权,是为了整合其大股东的优质物流资源,培育其供应链信息化平台业务,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蒙科良先生、杨铁军先生、李文强先生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亚中物流受托管理其控股股东广汇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汇亿信公司100%股权,主要是为了整合广汇集团拥有的优质物流资源,借此打造大宗建材供应链交易平台,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议案时,三位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亚中物流与广汇集团签署的《资产托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 600603 证券简称:*ST兴业 公告编号:2017-025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
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上市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16年2月15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大洲兴业”变更为“*ST兴业”。
二、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7]第30-00005号),公司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0,712,893.6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871,111.39 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201,660,319.42元。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经2017年3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和13.3.1条关于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之规定,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4条的规定及公司2016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将根据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 600603 证券简称:*ST兴业 公告编号:2017-026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变更公司证券
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证券简称变更的情况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同时,拟将证券简称由“*ST兴业”变更为“广汇物流”。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公司于2016年12月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由原来的铅锌矿采选等变更为物流园经营、冷链物流、智能仓储等现代物流产业链及其衍生业务等。
为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定位,突出公司核心竞争力优势,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和2017年3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名称由“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并相应修订了公司章程。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已于2017年3月10日取得厦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国)名称变核字[2017]第937号】。公司将于近日办理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
为使公司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及业务发展保持一致,公司拟将公司 A 股证券简称由“*ST兴业”变更为“广汇物流”, A股证券代码“600603”不变。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证券简称的变更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的主营业务状况及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公司变更A股证券简称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需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 600603 证券简称:*ST兴业 公告编号:2017-027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3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推举,会议由监事单文孝先生主持。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之后,公司主营业务已发生重大变化,且第八届监事会成员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需尽快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宜,因此监事会豁免召开本次会议的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要求,并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已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选举单文孝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于2016年度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反向购买,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公司作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为会计上的被收购方,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中物流”)为法律上的子公司,但为会计上的收购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亚中物流本期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权益结构反映了本公司的权益结构,包括本次为了购买亚中物流而非公开发行的权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是亚中物流的前期合并财务报表;故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关于权益项目存在巨大反差。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4,800,402.02元,2016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800,402.0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80,338,287.55元,201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5,138,689.57元。
鉴于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16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2017年公司将与控股股东下属公司关联方在办公楼租赁、提供物业服务、提供保理服务、提供热力等方面发生关联交易,预计总额208,07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同日刊登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建设公司冷链物流项目,打造综合物流基地,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拟以现金9,961.53万元收购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100%的股权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机电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同日刊登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和《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整合优质物流资源,培育、打造大宗建材供应链交易平台,公司控股子公司亚中物流拟受托管理控股股东广汇集团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新疆汇亿信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公司每年收取固定托管费50万元,于每年4月15日前支付。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同日刊登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受托管理控股股东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3月18日
附件:单文孝先生简历
单文孝,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至2013年6月,任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5年2月,任新疆广汇哈密新能源公司副董事长;2013年6月至今,任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2014年2月至今,任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2月至今,任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现任新疆汇亿信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ST兴业 公告编号:2017-028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4月7日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43楼2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7日
至2017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全部于2017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现场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请在登记时间内进行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17年4月5、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信函或传真登记时间:2017年4月5、6日9:00至16:00
(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44楼证券部
邮编:830000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王玉琴
联系电话:0991-6602888
传真:0991-6603888
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公司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参会礼品(含有价币券)。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ST兴业 公告编号:2017-029
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建设公司冷链物流项目,打造综合物流基地,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中物流”)以现金9,961.53万元收购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100%的股权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机电公司。
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亚中物流以现金9,961.53万元收购机电公司100%的股权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机电公司。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3162号)核准,公司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萃锦投资有限公司、新疆翰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赵素菲、姚军发行普通股(A股)104,011,887股股份,发行价格为每股13.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机电公司,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70,000万元,占此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50%。
■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原因
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计划在乌鲁木齐北站打造一个“以冷链仓储和常温仓储为基础,以物流信息服务为纽带,以城市配送体系为延伸”的全链条智慧型物流基地。
机电公司旗下物流用地位于乌鲁木齐北站核心区域,功能配套完善、物流运输便捷、区位优势明显,符合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实施的要求,因此公司拟收购机电公司100%股权,并将机电公司作为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新的实施主体。
四、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决策程序
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亚中物流以现金9,961.53万元收购机电公司100%的股权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机电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机电公司下属哈马山仓库位于乌鲁木齐重点打造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物流中心的核心区域——乌鲁木齐北站,具备突出的区位优势,拥有优质的土地资源。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亚中物流收购机电公司股权,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机电公司增资扩股的方式,实现以该公司为平台,打造公司的冷链物流项目,建设综合物流基地的发展战略。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有利于公司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六、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风险
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影响。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正在积极推进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建设,力争项目一期年底前开业。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交易价格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确定,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发挥资源整合优势,有效盘活资产,提升公司业绩,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交易价格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确定,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三位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作出的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亚中物流以现金9,961.53万元收购机电公司100%的股权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机电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同日刊登的《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广汇物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广汇物流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符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资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8日THE_END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