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18日08:38 新华网

    3月17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在华外资法人银行进行再投资的监管政策予以了明确,外资法人银行可以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监会在《通知》中指出,在华外资银行可以与母行集团开展内部业务协作,为“走出去”的企业在境外发债、上市、并购、融资等活动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发挥外资银行的全球化综合服务优势。按照中外一致原则,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可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此外,《通知》明确在华外资银行开展国债承销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大部分托管业务不需获得银监会的行政许可,采取事后报告制,在华外资银行开展上述业务活动应加强合规及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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