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茂集团”或“本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理益”)、刘益谦先生函告,获悉新理益、刘益谦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新理益集团持有天茂集团股份为1,827,970,487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327,970,487股,有限售条件股1,500,000,000股,占天茂集团总股本的42.92%;新理益集团质押的天茂集团股份为1,368,400,119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196,031,905股,有限售条件股1,172,368,214股),占其持有天茂集团股份的74.86%,占天茂集团总股本的32.13 %。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益谦先生持有天茂集团有限售条件股为850,000,000股,占天茂集团总股本的19.96%;刘益谦先生质押的天茂集团有限售条件股股为839,574,427股,占其持有天茂集团股份的98.77 %,占天茂集团总股本的19.71 %。

  3、控股股东被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大股东新理益、刘益谦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如上述股东未来股权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变化明细》。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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