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金姝妮 北京报道

3月17日下午,北京市住建委、人民银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北京公积金中心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同时,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同策咨询研究部张宏伟对北京楼市调控采取“认房又认贷”、同时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升至60%的措施置评称,“二套首付比例大幅提升,无论普通还是非普通住房,购房门槛大幅提升,投资需求暂时抑制,但也影响首次改善、置换类改善型的需求;另外认房认贷简单来讲不少人因为这个不能买房了,暂时把需求挡在了市场之外,对于平稳当前楼市来讲有短期作用。”

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去年930新政以来,北京市无论新建商品住房,还是二手住房的成交量,都持续下降,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也趋稳、略降,二手房价格环比涨幅也明显回落但仍处于上涨通道,特别是近一个月来,涨幅又有所反弹,中介门店看房的客户量也明显增加,百姓购房热情又现高涨迹象。

而从其他一些重点城市来看,去年底实行“认房又认贷”,提高个人房贷门槛,目前取得了良好的二手房市场调控效果。此次北京借鉴这些城市的做法,强化差别化信贷政策,不但也实施了“认房又认贷”,而且还通过“一提一降”,适度降低金融杠杆效应,即进一步提高了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普通自住房提高至60%,非普通自住房提高至80%;同时降低住房贷款期限,将原来最高可达30年的贷款期限降至25年。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北京出台认房又认贷政策符合预期,因为此前上海在调控楼市时也采取了该做法。当时上海楼市的管控效果相对比较好,至少对于一些有过购房经历的人来说,在上海重新购房,普通住房需要按照五成首付,而非普通住房则需要七成。所以对于这个政策内容来说,北京也在积极做学习。从北京的政策内容来看,管控比较严厉。所以对于一些有换房需求的人来说,实际上购房的约束就增加了,购房自然会更加理性。

“北京的政策压力大于上海。上海对于认房又认贷的规定是,二套购房则需要按照五成和七成的首付。而北京则更严厉,即普通住房六成比例,非普通的住房则需要八成。基本上可以看出,二套购房的压力非常大了。需要八成的首付比例,自然使得购房者的约束增加。这样会使得有限的房源优先导向首套且没有购房记录的群体,对于部分购房者来说购房交易近期或暂缓。”严跃进说。

同时,对于贷款周期的约束也使得购房方面的资金压力增加。“一般来说,贷款发放正常情况下可以达到30年,但现在压缩为25年,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相应的月供压力会增加。如果再考虑到二套房贷的政策,那么这个时候购房方面就会更加偏向理性,房屋买卖也会更加权衡实际的月供能力和风险。”严跃进说道。

据悉,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本次新政以后,北京的商品住房限购、限贷措施将更加严格。

据了解,去年930以后,市住建委牵头建立了包括10个成员单位的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强化市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为配合此次新政的实施,近期北京市住建委将会同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各成员单位,加大联合执法查处力度,重拳打击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对违规主体,将实施联合惩戒,确保调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以下为文件全文:

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

京建法〔2017〕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商品住房销售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以下规定:

一、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三、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7年3月17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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