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7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17日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方案明确,辽宁省与江苏省,吉林省与浙江省,黑龙江省与广东省,沈阳市与北京市,大连市与上海市,长春市与天津市,哈尔滨市与深圳市为对口合作关系,对于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形成共同推进东北地区实现全面振兴的合力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同时要求,支持内蒙古自治区主动对接东部省市,探索建立相应合作机制。鼓励中西部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主动学习东部地区先进经验做法。

  方案明确了对口合作的重点任务。对标先进经验做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东北地区借鉴东部地区先进经验,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东北地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等试点。

  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支持东部地区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改造和重组,鼓励共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国有资产市场化运作平台。引导东部地区有实力的企业参与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在东北地区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东部地区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允许具备条件的东部地区民间资本在东北地区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对内对外开放上,协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共同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推动共建港口、铁路、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联合开展面向东北亚的开放合作,共同开拓周边市场,共建对外开放平台。

  方案提出,在装备制造业等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生产性服务业、文化旅游和健康产业等开展产业务实合作,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中新经纬APP)

  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

【编辑:薛宇飞】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