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8      股票简称:喜临门      编号:2017-014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3月9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14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按照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临门”或“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17年2月27日。

  2. 授予价格:8.87元/股。

  3.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4. 授予人数及数量: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3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0万股。

  5. 授予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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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

  1. 有效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 限售期:本计划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 解锁安排:

  本计划下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授予日12个月后的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办理解除限售的条件。具体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及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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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解锁条件:

  本计划激励对象解锁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17至2019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锁。本计划在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考核,以2016年审计报告确定的2016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标为基数,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除限售的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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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净利润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激励对象设置个人业绩考核期,以自然年为考核期间,设置考核指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锁份额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才能解锁当期激励股票,具体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3)晟喜华视员工的特殊考核条件

  对于作为晟喜华视员工的激励对象,除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以外,尚需满足如下考核要求(该等考核要求与晟喜华视的业绩情况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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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净利润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应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17年3月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7]55号”《验资报告》,就喜临门截至2017年3月7日15时30分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予以审验。经该所审验,截至2017年3月7日15时30分止,公司已收到13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01,118,000元,减除发行费用650,000元后,计入股本11,4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9,068,000元。

  四、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计划首次授予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40万股,已于2017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 首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3,138,8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阿裕直接持有公司4,228,125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0%)并通过持有控股股东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80%的股权间接控制公司45.22%的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382,857,787股增加至394,257,787股。本次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变,控股股东持股数占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总股本的43.92%(其中19.09%的股份用于“16华易可交债”担保,并登记在“华易投资-中信建投证券-16华易可交债担保及信托产专户”名下),陈阿裕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占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总股本的1.07%;陈阿裕直接及间接通过控股股东控制公司44.99%的股份,因此绍兴华易投资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陈阿裕仍为公司实际控股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 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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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七、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所筹集的资金减除发行费用后合计人民币100,468,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若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且在各解锁期内全部解锁,则该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总成本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分期确认。

  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140万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分三期解锁,相应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2017年3月至2020年2月期间分期摊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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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成本摊销费用仅为测算数据,实际金额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由于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税前列支,因此本计划的实施对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若考虑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员工的正向激励,其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7]55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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