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 王俊仙 南京报道

  3月10日,三房巷(600370.SH)公告称,其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决定书,江苏证监局查明,在2014年至2015年间,三房巷控股股东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江阴兴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江苏三房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阴海伦化纤有限公司采用期间占用形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累计10.13亿元,而三房巷未按规定披露。

  对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三房巷及其财务负责人束德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外,三房巷集团董事长卞平刚、三房巷董事长卞平芳和卞刚红也同样受到出具警示函的惩罚。

  记者注意到,卞平刚、卞刚红和卞平芳接连担任(过)三房巷董事长。资料显示,卞平刚在2000年2月至2012年9月期间担任三房巷董事长,卞刚红在2012年9月到2015年9月期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卞平芳在2015年9月至今担任三房巷董事长。

  三房巷表示,经自查,2014年3月起至2015年12月期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没有对公司当时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其中2014年度13笔,单笔占用金额在500万元至7000万元之间,累计发生3.78亿元;2015年度18笔,单笔占用金额在5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累计发生6.35亿元。占用方已归还资金并支付了利息,没有造成公司资产流失和利益损害。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三房巷第一次因信披违规遭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早在2014年12月23日,江苏证监局就作出“关于对三房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和“关于对三房巷董事长兼总经理卞刚红、董秘张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原因是三房巷控股子公司江阴兴仁纺织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23日分别以自有资金480万元、1520万元购买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均为182天,但到期后,兴仁公司得知理财资金被涉嫌犯罪的银行客户经理陈益春挪作他用。而三房巷未按照规定及时对可能面临的重大损失予以信息披露。

  责任编辑:靳广瑞 主编:蒋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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