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7-008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4,65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3月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司太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并于2016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6名股东:分别为:朗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生投资”),上海长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长亮”),LIEW YEW THOONG,浙江天堂硅谷合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胜创业”),浙江天堂硅谷合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丰创业”),丰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勤有限”)。其中朗生投资和丰勤有限系国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投资控股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胜创业和合丰创业的第一大股东均为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上述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34,650,000股,将于2017年3月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2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0,000,000股。本次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进行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公司股东朗生投资、上海长亮、LIEW YEW THOONG、合胜创业、合丰创业、丰勤有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朗生投资承诺:(1)如果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数量的50%。(2)其减持公司股票前,将通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与丰勤有限合计持有司太立股份低于5%时除外;

  3、公司股东上海长亮承诺:(1)如果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将结合实际情况审慎逐步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司太立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150%。(2)其减持公司股票前,将通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持有司太立股份低于5%时除外;

  4、公司股东LIEW YEW THOONG承诺:(1)如果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将结合实际情况审慎逐步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司太立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150%。(2)其减持公司股票前,将通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持有司太立股份低于5%时除外;

  5、公司股东合胜创业承诺:(1)如果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将结合实际情况审慎逐步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司太立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150%。(2)其减持公司股票前,将通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与合丰创业合计持有司太立股份低于5%时除外;

  6、公司股东合丰创业承诺:(1)如果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将结合实际情况审慎逐步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司太立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150%。(2)其减持公司股票前,将通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与合胜创业合计持有司太立股份低于5%时除外;

  7、公司股东丰勤有限承诺:(1)如果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数量的50%。(2)其减持公司股票前,将通知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与朗生投资合计持有司太立股份低于5%时除外。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4,65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3月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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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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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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