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挖财”)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7年3月1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上海挖财代理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一、本次上海挖财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基金

  ■

  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发布了《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暂停转换转出公告》,本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发布了《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50025)暂停转换转出及申购业务,其他业务正常办理。

  二、费率优惠

  1、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上海挖财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销售业务,参加上海挖财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以上海挖财网站活动公告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海挖财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销售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费率优惠期限

  以上海挖财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网址:http://wacai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25-6569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四、重要提示

  1、本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募集期的基金产品手续费。

  2、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上海挖财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海挖财所有。

  4、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了正泰电器(代码601877)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基金投资正泰电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17年2月27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日

  关于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博时富海纯债债券,代码:004323)于2017年2月3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日。

  基金发售期内,广大投资者认购踊跃。根据《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2017年3月1日提前结束募集,2017年3月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

  召开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6日起,至2017年4月7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7年4月11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1381186568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方案说明书》(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3月6日,即在2017年3月6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7年3月6日起,至2017年4月7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1层1113室

  联系人:王顺心

  联系电话:010-58073628,13811865682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17年3月6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日

  附件一:《关于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关于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日

  附件二: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年月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或“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方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降低管理费率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将“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博时汇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3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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