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01日00:01 新浪综合
资料图。资料图。

  专家认为应实行“开门定价”

  来源: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记者 汲东野

  “东南沿海高铁4月21日起涨价!”此消息一出,引爆舆论圈,再次触发了公众对于“铁路定价”的敏感神经。

  铁路部门消息称,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完善高铁动车组旅客票价政策的通知》,近期,铁路企业将对东南沿海高铁开行的时速200至250公里动车组列车的公布票价进行优化调整。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律师均指出,涉及到公益服务性质的商品,从政府定价到企业自主定价,如何保证定价的公平、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仍有待讨论。专家建议,企业自主定价过程中,引入价格听证程序。

  调价仅限D字头列车

  东南沿海高铁由上海至杭州(沪杭段)、杭州至宁波(杭甬段)、宁波至深圳(甬深段)三段组成。消息还指出,沪杭、杭甬段时速300公里高铁动车组票价不在调整范围。也就是说此次调价的仅限“D”字头的列车,而不涉及“G”字头列车。

  2月27日,法治周末记者致电12306广州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再次确认了价格将要调整的消息。关于调价的动车具体涉及哪些车次,铁路客服表示还未接到通知。具体调整后的票价可于3月22日后查询。

  法治周末记者看到,在微博和贴吧等社交平台上,已有旅客提供出张贴在地方高铁站的“公布票价表”公告。据网友观察,在杭州、台州,温州等地的火车站,已有相关部分票价调整公告的张贴。

  据公告显示,此公布票价为上限票价,铁路公司表示,将综合考虑市场竞争和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各次列车的执行票价。广州铁路客服人员透露,执行票价的定价或折扣情况至今仍未有通知。

  根据媒体报道,上海铁路局人士透露,此次上限票价调整情况为,二等座涨幅25%至30%,一等座涨幅65%至70%,同时会根据季节、客流、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再适当下调。

  此次东南沿海动车调价,二等座涨幅近3成,一等座涨幅近7成,涨幅之大,让百姓不能理解。除了价格因素,此次涨价颇受关注的原因还在于,此次涨价,被称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总)2016年初获得高铁车票定价权后,首次上调车票价格。

  广州铁路客服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尽管中铁总拥有定价权,也是“已经经过了国家发改委的确认才可以发布出来的”。

  然而,关于中铁总如何进行高铁一、二等座旅客车票定价的问题仍存有疑问之声。

  中铁总有定价权

  其实,严格意义来讲,这次涨价并非中铁总获得定价权后的第一次调价。

  广州铁路客服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去年年底海南环岛高铁动车组已进行过涨价。

  法治周末记者查询海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6日发布的《公告》显示:“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完善高铁动车组旅客票价政策的通知》,我公司决定自2016年12月25日起,对海南环岛高铁动车组列车的公布票价进行适当调整。”

  这次票价调整,并非全然涨价。根据票价公布情况,环岛高铁—东段,海口东到三亚调整后的一等座、二等座均出现了上涨;而环岛高铁—西段,从海口到三亚,调整后一等座、二等座的票价均有轻微下调。

  与此同时,海南环岛高铁运营的动车组,也被陆续更换为新研制的新型动车组,以进一步适应海岛气候和运营环境,提升高铁服务品质。

  对于海南环岛高铁价格的调整,舆论声音并不太大。而此次东南沿海高铁动车组将要涨价,却招来了很多的疑问。

  据媒体报道,对于涨价原因,相关铁路公司负责人的解释,东南沿海高铁沿线地区经济发达,旅客出行需求旺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竞争比较充分,综合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和多种运输方式的比价关系等因素,才进行票价优化调整。

  2016年之前,高铁票价的制定主要是按照公里数乘以一个固定基准价,在2007年原铁道部发布的《铁运电〔2007〕75号》文件中,规定了旅行速度达到每小时110公里以上的动车组列车软座票价基准价,如二等座票为每公里0.2805元,可上下浮动10%。

  2016年之后,高铁动车票价定价有了新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改善完善高铁动车组旅客票价的政策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对在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上开行的设计时速200公里以上的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旅客票价,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据价格法律法规自主制定;商务座、特等座、动卧等票价,以及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客运专线旅客票价继续实行市场调节,由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自主制定。”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铁路运输企业制定高铁动车组一、二等座旅客票价时,应当制定无折扣的公布票价(以下简称公布票价),同时,可根据运输市场竞争状况、服务设施条件差异、客流分布变化规律、旅客承受能力和需求特点等实行一定折扣,确定实际执行票价。公布票价和实际执行票价要按照明码标价制度规定,及时通过网络和售票窗口等渠道告知旅客。制定公布票价应当在售票前对外公告,调整公布票价应当提前30天对外公告。”

  自此,高铁动车票价改由中铁总自行定价,高铁票价逐步走向市场调节,不再一成不变。

  高铁票价可变,只是“怎么变”,怎样才能在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的前提下,合理调整票价,更好地服务民生呢?

  专家建议引入价格听证程序

  “关于高铁定价,尤其是二等座和一等座的定价问题,建议一方面尊重企业自主定价,另一方面引入价格听证程序。”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

  中铁总是由中央管理的正部级国有独资企业。“中铁总提供服务的属性既有普通交通运输服务的一般性,也有关系到广大百姓出行的民生公共服务属性,也就是既有盈利性也有社会性。从这个角度,应实行‘开门定价’。”刘俊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刘俊海认为,根据通知要求,要强调企业有依据法律法规、市场竞争情况自主定价的权力。企业和消费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票价不由企业来定而由消费者来定是不合适的,但是完全让铁路企业自行定价,不考虑消费者的感受和需求,也是不公平的。

  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庭柱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关键是进行科学定价。既要考虑铁路建设运营的成本,考虑收回投资的合理周期,也要考虑公众意见,公众希望的合理价格,当然也要剔除非理性的公众意见。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中铁总自主定价也要保证价格制定的公平合理,不能想涨就涨、想跌就跌。

  那么,如何在兼顾企业商业利益需求和公共服务属性的前提下,寻找一条解决问题的“中庸之道”?刘俊海建议,要在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法制化轨道上寻求破解难题的方案。

  刘俊海建议:“不管企业是否确定涨价,可以征求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意见,必要的时候开一场价格听证会。高铁涨价是市场行为,但市场行为应该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形成价格。”

  “铁路运输企业是服务提供商,是独立的法人、独立的市场主体,当然享有定价权,但是,为了强调其对于广大公众的社会责任,增强铁路运输企业的公信力,促进铁路总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铁路运输企业应该认真倾听消费者的意见。”刘俊海说。

  刘俊海认为:“如果高铁价格已经公布,也应该进一步完善消费者参与定价的程序。铁路运输企业也会因此更受人尊重,企业除了应该看到有形的财产利益,还要看到无形的品牌利益,既要顾及近期利益,还要兼顾长远利益。”

  “当然,消费者发表意见,也要言之有据,不能只是煽情。铁路运输企业要主动承担解决责任,考虑运营成本、利润空间、未来的涨价计划等,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消费者也可以做一些运输定价的调研,提出建议、意见,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进一步提高价格听证的时效。”刘俊海说。

  广州铁路客服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旅客如对定价或铁路服务有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拨打12306人工服务,或登录12306官网发邮件的形式进行表达。

  然而,多数专家认为,仅是旅客与企业的意见沟通并不能完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对法治周末记者说,铁路运输企业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并有自然垄断属性,政府监管部门应该介入,设计聆听消费者的渠道,保证消费者关于定价的选择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张庭柱认为,价格的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对于公众的质疑应该及时回应。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下载新浪财经app
下载新浪财经app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