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17-015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所持青岛东华澳担保

  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事宜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4日,公司六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青岛东华澳担保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青岛东华澳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澳公司”)36.36%股权,按照国资监管等相关规定在青岛产权交易所,以不低于评估价全部对外公开挂牌转让,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2月29日。2016年3月5日,公司对此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公告。具体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青岛东华澳担保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编号:临2016-015)。现就上述股权转让结果公告如下:

  一、东华澳公司资产评估及期后审计情况

  根据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青天评报字[2016]第QDV1006号评估报告,截至2016年2月29日,东华澳公司总资产评估值11761.17万元,总负债评估值649.66万元,净资产评估值11111.51万元。公司持有的东华澳公司36.36%股权相应评估值为4040.14万元。

  在本次股权正式公开挂牌转让前,根据国资监管有关规定,须对东华澳公司进行期后审计,期后审计基准日为2016年10月31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出具的信会师青报字[2016]第50049号审计报告,东华澳公司审计后净资产数为11122.46万元,净资产较评估值增加10.95万元,公司所持股权相应份额为4044.13万元。

  二、本次股权转让公开挂牌情况及结果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确定的挂牌价格不低于拟转让股权的评估价值的要求,综合考虑东华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公司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挂牌底价为4800万元,并在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期限为2017年1月24日至2017年2月24日。

  截至2017年2月24日,本次股权转让公开挂牌期限已届满,未产生意向受让方,本次挂牌终止,公司不再寻求二次挂牌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将继续持有东华澳公司36.36%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公告编号:2017-014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2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兴起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其中公司董事长李蔚先生、董事谢彤阳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副董事长张兴起先生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公司董事张斌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董事王英峰先生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其中公司监事黄卫东先生、赵海宁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王英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力 石志远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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