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部关注到,近日有媒体刊登《子公司高管挪用资金5500万,佳都科技未披露》报道,称佳都科技全资子公司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供应链)原总经理龙涛涉嫌挪用高新供应链资金,该案件将于近期宣判。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8条、17.1条等相关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上述报道称,"佳都科技全资子公司广州高新供应链原总经理龙涛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假合同,挪用高新供应链近5500万元。""龙涛挪用广州高新供应链资金后,一度营业收入过亿元的广州高新供应链业绩大滑坡,并被暂停业务至今。"请你公司核实上述资金挪用及业绩滑坡事项是否属实;若属实,请说明资金挪用与业绩滑坡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并说明该案件对公司当年净利润的影响。

  二、上述报道称,对于龙涛挪用的资金,佳都科技先行追回了1700余万元,剩余金额则以房产冲抵等方式陆续追回,并由大股东代为清偿了前期损失。请你公司核实相关资金是否已全部追回及大股东代为清偿事项是否属实;若属实,请分别说明资金追回以及大股东代为清偿的时间、方式、金额,大股东代为清偿的原因,相关的会计处理及其合理性。

  三、上述报道称,龙涛在担任广州高新供应链高管职位期间,自行成立了广州九晨供应链,涉嫌构成同业竞争,并转移上市公司业务,谋取利益。请你公司核实上述事项是否属实;若属实,请说明上述事项是否违反上市公司竞业禁止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取了哪些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请结合上述一、二、三项的核实情况,说明是否达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披露要求,公司是否按要求及时进行了披露。

  五、请结合上述一、二、三项的核实情况,说明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根据上述《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将组织相关各方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尽快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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