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市公司再融资监管新政出台。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的20%,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此外,发行价定价基准日只能选取发行期首日。新政直指上市公司过度融 资、频繁融资和定增套利,效果立竿见影,多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计划受到影响,甚至有上市公司直接放弃了重大资产重组。

  网民充分肯定新政的积极意义。市场期待已久的上市公司再融资新政终于出台,有利于优化A股市场的资源配置,抑制上市公司圈钱乱象。网民也建议,未来需要进一步引导资金投向实业,发挥再融资对提高企业效益以及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的作用。

  抑制圈钱值得肯定

  网民“谭浩俊”表示,再融资对很多企业来说,确实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此前监管没有到位,再融资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如过度融资、欺骗式融 资、炒作型融资、套利型融资、概念型融资以及将再融资获得的资金挪作他用、赎买理财产品、通过各种渠道转移、利益输送等。正是因为再融资过程中暴露出很多 问题,因此,再融资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在不断下降,对资源的侵蚀越来越严重,并对IPO产生了严重冲击,导致IPO很难正常进行,形成恶性循环。

  网民“皮海洲”认为,伴随再融资新政的出台,上市公司试图通过定向增发来“圈钱”的做法显然变得困难起来。这是A股市场的一个重大利好,同时也是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保护。此举对于优化A股市场的资源配置起着积极的作用。

  网民“箬簑风雨”说:“A股,应该为再融资新政叫好!”

  引导资金“脱虚入实”

  新政对再融资在发行环节的行为提出了比较严厉的要求,抬高了再融资门槛。但网民也对再融资获得的资金如何使用表达了期待,建议出台进一步的制度规范和约束,从而引导资金投向实业,最大限度地发挥再融资对提高企业效益以及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的作用。

  网民“曹中铭”指出,低效再融资仍存在于市场中。好钢没有用在“刀刃”上。某些上市公司将巨额资金“融”到手后,或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用于归还银行贷 款,或用于理财,有的将宝贵的资金闲置起来,放在银行“睡大觉”。如果监管部门在再融资新政中规定,一旦募投项目无法实施,应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回购 股份,那么这一漏洞将被堵住。而且,有了这一规定,上市公司在实施再融资时必将更加谨慎。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再融资的效率,也能缓解再融资低效的情形重复发 生。

  网民“庚子策”表示,“不管是再融资新政,还是去杠杆,赶资金‘脱虚入实’,利好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实体企业渡过难关。” (记者 曾德金 整理)

责任编辑:骆珊珊 SF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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