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公告编号2017-006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东海证券”)为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东海证券原委派张宜生先生和黎滢女士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2017年2月14日,本公司收到东海证券《关于更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的函》,因原保荐代表人黎滢女士离职,无法继续从事对贵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海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马媛媛女士接替黎滢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变更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张宜生先生和马媛媛女士。

  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代表人马媛媛女士简历。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马媛媛女士简历

  马媛媛,东海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参与或主持了人福科技配股、迪马股份非公开发行、永利带业创业板IPO、天华超净创业板IPO、人福医药非公开发行、康斯特创业板IPO、金叶珠宝重大资产重组、三夫户外中小板IPO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经验。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公告编号2017-007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锋股份,股票代码:002806)于2016年12月23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并分别于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7日、2017年1月14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2017-001、2017-002);2017年1月23日,本公司股票停牌期满一个月,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向深交所提出申请继续停牌,并于2017年1月20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2017年2月4日、2017年2月11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2017-005)。

  公司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公司以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标的为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具体方案仍在协商和沟通当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八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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