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公告编号:2017-008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2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3998号广汇宝信大厦9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建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由公司全体董事推举董事王新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郑燕律师、杨子江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做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王新明先生现场出席,唐永锜先生、孔令江先生、薛维东先生、尚勇先生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出席,独立董事沈进军先生、程晓鸣先生、梁永明先生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出席;董事长李建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王新明先生代为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侯灵昌先生现场出席,李文强先生、罗桂友先生通过电话会议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许星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至2项议案已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燕、杨子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7年2月11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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