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孟庆伟 北京报道

  2017年新春前的重磅发布会,聚焦在药品领域改革上。

  今天(1月25日)上午国新办举行的吹风会上,国家卫计委、国家食药监总局、工信部、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社部等部委领导悉数到场,解读国务院即将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国经营报》注意到,此次药品领域的改革路径重在改革调整利益驱动,通过一系列举措,改革受益方的天平将越来越向老百姓倾斜,今年全国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药价虚高问题将得到有效破解,2018年有望全国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

  2018年力争全国推开“两票制”

  药品领域改革一直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十八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都对药品领域的改革与发展作出部署。在去年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好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要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发力,彻底解决医药领域乱象。

  国务院医改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文件稿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将印发执行。

  据了解,《若干意见》涉及17条改革措施,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可以说,是药品领域全链条、全流程的重大改革政策。

  2009年新医改以来,药品领域一直是“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重要一环。而从7年的新医改实践来看,医药领域改革也是众多改革深水区中最难解的难题之一。

  尤其是2016年底央视曝光了上海、湖南两地6家大型医院部分医生收受高额药品回扣的事件。报道称,医生收受的药品回扣是药品价格的30%至40%,而医药代表提成是药品价格的10%。药价虚高、医生收受高额药品回扣的顽疾再次将药品改革置于风口浪尖。

  针对药品流通环节,《若干意见》提出,重点整顿流通秩序,改革完善流通体制,一是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健全城乡药品流通网络;二是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推开;三是落实药品分类采购政策,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四是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相应的处罚;五是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医疗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六是建立药品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促进价格信息透明;七是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的优势和作用,方便群众用药。

  今年1月初,国家卫计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公布,明确提出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以及时间表。

  简单而言,“两票制”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这是药品领域一项重要改革举措,目的是减少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据了解,目前江苏、安徽、青海、福建等省已经走在“两票制”改革的前列,并积累了可行经验。

  实际上,药价虚高的一个原因是过去药品从生产厂家到医疗机构需要经过多票多环节,有的四票、五票甚至更多,层层加码,不断抬高药品的价格。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对此举措的解读为,两票制”将从流通领域入手,把多环节压缩到现在的两票,就把中间的一些水份大大减少,为老百姓和医保基金节省了费用,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安全。

  实际上,最近几年随着医疗费用的增长,医保基金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2015年,人社部曾公布的一项统计显示,2011年开始,城镇医保基金收入增长速度出现低于支出增长速度的倾向,2015年从基本持平转为明显的“收不抵支”。

  清华大学2016年年初的一项研究显示,如果不加以控制,中国医疗卫生总费用将由目前的3万亿增长到2040年的273万亿,这将对财政、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带来不可承受的负担。

  不仅如此,医保基金还面临违法违规使用。审计署1月24日最新的公告称,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我国违法违规医保基金15亿,约占抽查金额0.46%。

  调整利益驱动

  此外,《若干意见》对药品研发和创新、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保障药品生产供应、促进合理用药等多个重要领域均有所涉及。

  而针对药品使用环节容易出现的利益驱动,《若干意见》强调,一是公立医院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强化药物使用监管,促进合理用药;二是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三是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四是积极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日前《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破除以药补医,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贺胜介绍称,除药品价格更加合理,群众用药负担减轻外,老百姓还将从三个大方面明显受益:药品的质量更加安全、药品供应更加有保障、药品使用更加规范。

  “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王贺胜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药师的管理,目前我国正在加强立法层面的推进。

  “现在全国人大已经把药师法列入立法计划,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式启动了药师法立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研究,进行前期调研准备。我们将按照有关要求,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快推动药师法立法进程。”梁万年表示。

  《若干意见》可谓药品领域改革的重磅文件,但这样一项综合改革,必然涉及多部门,如何避免“九龙治水”,改革不能落实到位,或许比改革意见本身更为迫切。

  “现在要求各个部门都要制定落实政策措施的时间表、路线图,要跑表计时、到点验收。”王贺胜表示,将建立改革台帐,按月考核,什么时间完成改革任务,什么时候销帐。

  儿童药短缺有望改善

  部分儿童药短缺问题由来已久。不过据记者了解,在多部委的努力下,今后该问题有望得到改善。

  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介绍称,儿童短缺药主要缺儿童专用的、适用儿童用的剂型,这个问题全球普遍存在。短缺药原因很复杂,由多种原因造成,主要是几个方面:一是能力性短缺。比如我们没有这种药品上市,所以这种药短缺。二是结构性短缺。有这个药,但是有些瓶颈性的问题,比如原料需要进口或者原料供应不够,这就造成药品在相对一段时间内出现短缺。三是价格性。有些药品市场价格太低、利润太薄,尽管企业有生产能力,无利可图,因此企业不生产或者少量生产。

  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采取措施鼓励这类产品注册、申报,同时对这类短缺药加快审评。去年总局发布的《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对优先审评列出了17种情形,将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都纳入优先审评。截至2016年底,共发布了12批155个注册申请的优先审评目录,这155个目录当中包含15个儿童用药。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司长郭翔也表示,工信部去年以来,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分两批确定了7个品种的定点生产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了中央和地方两级储备的机制建立工作,并支持上海医药集团建立了小品种药的集中生产基地,此外,2016年还拨付8000万资金支持儿童药品供给能力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确保儿童用药短缺得到改善。” 郭翔表示。

  互联网售药监管政策正在调研

  随着互联网+医疗的快速发展,网上售药走进老百姓的生活。不过,带来便利的同时,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也逐渐暴露。

  1月21日,国务院发文《关于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其中提到“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有业内分析称,此举措意味着实行了长达十余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B证、C证审批可能被取消了。

  据了解,B证、C证都是由各地方食药监部门负责审批,B证为B2B交易平台,C证为B2C服务。

  国务院同时要求,审批取消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严格把关,要建立网上信息发布系统,方便公众查询,指导公众安全用药,同时建立网上售药检测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这也被业内解读为行业未来的监管趋势将越来越严格,但对互联网药品销售的政策依然感到模糊。

  虽然相关政策还在调研中,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未来互联网售药将加强责权一致。

  “关于互联网+药品的流通销售政策,我们正在认真研究。但是药品是特殊商品,特殊在药品既要讲有效性,也要讲安全性。” 吴浈表示,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很多国家都采取谨慎态度,并不是完全放开的。互联网药品销售政策,既要促进流通,又要加强监管,如果说这种销售脱离了监管视野,可能会对公众健康带来伤害。

  “目前,像B2B,由企业到企业的流通这一块,应该说政策比较清晰,也是比较放心的。大家关心更多的是B2C,就是由企业到消费者。我们现在强调网上销售药品网上网下要一致,也就是说,开展网上售药网下要有实体店,这样能做到责权一致,公众权益能受到保障。” 吴浈说,目前互联网药品销售的有关政策正在调查研究中。

责任编辑:李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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