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

  去年A股重要股东减持金额3600多亿元,远远超过同期IPO的1600亿元融资额度。同期,各种恶性减持套现的案例频发。所以,在新股加速发行的背景下,大股东减持再次被舆论聚焦并不令人奇怪。

  在新股加速发行的背景下,以大股东减持为主体的重要股东减持更应该引起市场的重视,同时对大股东减持应加以进一步规范。就监管部门来说,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于减持过程中涉嫌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坚决查处、严格追责,这是很有必要的。不过基于最近半年来大股东减持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对于大股东等重要股东的减持,更有必要从制度上予以进一步完善。毕竟,目前大股东减持越来越多地暴露出三大问题,需要整个市场的参与者予以正视。

  一是快速减持、顶格减持的问题。以大股东为主体的重要股东在很短时间内就将所持股份大量减持或全部减持。比如,在两三个交易日内就实现5%或10%的顶格减持。有的则是限售股刚一解禁就将可以减持的股份数全部减持。

  二是清仓式减持的问题。即大股东等重要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很短时间内全部卖出,从此不再拥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如有这么一家公司,大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不仅悉数抛售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而且本人及家庭成员全部从上市公司离职,彻底从上市公司退出。

  三是变脸减持的问题。一边是大股东等重要股东大规模地减持股份,另一边是上市公司业绩变脸,业绩大幅下跌,甚至出现亏损。而这种变脸减持,有的是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率先减持,随后上市公司再发布业绩下滑或业绩亏损的消息。

  上述三方面的问题,极大动摇投资者对相关上市公司的信心,甚至引发上市公司股价的大幅下挫。其中的清仓式减持甚至危及到上市公司的发展,让上市公司成为“无主”公司。而变脸减持甚至不排除有内幕交易的可能,毕竟大股东等重要股东是很容易了解到上市公司业绩变化情况的。

  鉴于上述三方面问题,有必要对大股东等重要股东的减持作出进一步规范。

  一是堵住现行减持政策的漏洞。规定不论是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还是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减持,大股东等重要股东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这样大股东等重要股东就不可能实现快速减持与顶格减持了。至于上市公司出现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则不受此规定限制。

  二是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降至公司股份的25%时,控股股东再度减持股份的,只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一次性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有意向接手公司经营管理的企业法人或机构投资者,避免上市公司成为无人负责的“无主”公司。

  三是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业绩变脸情况的,比如业绩降幅达到50%以上或业绩亏损的,上市公司大股东等重要股东不得减持股份,所持股份自动锁定一年。若一年后公司业绩仍无好转,重要股东所持股份则继续锁定一年,直到业绩好转为止。以此避免上市公司重要股东逃之夭夭,而将风险转嫁给二级市场投资者的现象发生。

责任编辑:凌辰 SF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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