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福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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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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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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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成立于2016年5月24日;
2、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0571.CS)。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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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成立于2016年5月24日;
2、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0571.CS)。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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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载明日期。
陈博亮先生为本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了对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的分析,确保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四季度债市波动剧烈,收益率一度下行至10月中旬的年内低点,随后在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坚持锁短放长、美元走强、美联储加息以及国内经济数据显示回暖等多重利空作用下,收益率快速大幅上行。同时,某些机构的交易违约行为加剧市场恐慌情绪,市场流动性降至冰点。为防止系统性风险,央行主动出手投放流动性,相关部门协调化解风险,随后市场收益率出现回落。
报告期内,为应对基金的开放,保证组合的流动性,四季度本基金开始逐步卖出债券,并不再新增;受10月下旬起的市场流动性大幅收缩、市场情绪崩坏以及11月下旬起一个月开放期内高比例份额赎回等因素冲击,尽管尽力做好流动性和净值的平衡,基金净值仍出现较大幅度回撤。截至四季度末,本基金没有杠杆,资产资质较好,稳健运行。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华福长禧期末份额净值为1.002元,投资回报率为-2.0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32%。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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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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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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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报告期内尚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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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3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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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公司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文批准,于2013年10月25日成立。
2016年9月23日,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14,300万元。增资后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76%,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4%。
2016年10月24日,公司完成了法定名称变更的工商登记,法定名称由“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以“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债权、债务关系将全部由“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继。
2016年11月16日,公司取得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完成了资格证书的更新工作。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华福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华福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福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华福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s.cn)。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拨打客服电话(40000-96326)咨询本基金管理人。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20日
2016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6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20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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