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7-003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季奎余先生于近日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季奎余先生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8日,季奎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257,700股,持股比例9.82%,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接到季奎余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季奎余先生计划于2016年2月19日至2017年2月18日减持不超过1,6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436%。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的公告》(2016-003)。

  季奎余先生近期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季奎余先生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1月24日共减持本公司股份9,446,400股,2017年1月18日的交易构成两笔短线交易。故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1月18日同方向减持股份数9,506,400股,减持均价为14.73元/股;后短线交易买入公司股份12,000股,价格为14.465元/股;后短线交易卖出公司股份729,200股,均价为14.55元/股。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1、根据《证券法》第47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4161.60元将上缴公司所有。

  2、季奎余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THE_END

下载新浪财经app
下载新浪财经app

相关阅读

0